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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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1期
  • 成文日期 2009-06-16
  • 发布日期 2009-06-1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9〕31号
  •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
      (二)建设类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
      1城中村改造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根据农民意愿和城镇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和富民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2小城镇集聚型。在经济发达的镇(街道)驻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示范小城镇,引导镇(街道)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打破行政界限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平房换楼房的方式迁移到城镇新社区居住。
      3新社区建设型。因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建设区域内所涉及的村庄,在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打破村域界限进行整体搬迁,建设新社区。
      4村庄整合型。在离城镇较远、居住相对集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中,根据农民自愿,选择一处区位较好、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的村庄,集中建设居住区。既可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周边停止新批宅基地村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到新社区集中建房,也可由经济强村整合改造周边弱村,拓展强村发展空间。
      5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型。由三区五市政府为辖区农民提供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范围内因停止宅基地审批形成的农民新增住房需求;以及解决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已在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就业,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农民住房需求。
      6危房改造型。五市政府要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对辖区内农村住房进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入手,统一组织改造,确保农民居住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市与五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2009年起,对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不包括已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房屋修建范围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按照平均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莱西市、平度市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五市财政负担。2010年起,市政府将视财力状况,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对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贴息和“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统筹相关规费。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三区五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区五市对列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集聚、新社区建设、村庄整合、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减免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规定由三区五市政府自行制定。
      (二)用地支持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市农村住房建设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2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村庄整合型的村庄改造所涉及的农民安置用地实行划拨,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出让。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约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优先贷款;对农民购买和自建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三区五市政府要积极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以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及收益为担保和质押,以实际收益为还贷来源,实现开发建设资金平衡。
      (四)技术支持
      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地理条件、风俗习惯等因素,组织搞好新型农村住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通用图集、技术咨询,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其中,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批准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区五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并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作用,强化计划管理,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开发建设、功能设计、招标投标、安全质量、队伍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计划调度、技术指导、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既要安排好财政专项资金,又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划部门要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专业规划编制等规划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抓好公路和客运“村村通”工作,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三)科学规划。三区五市政府要根据区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要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标准。三区五市要在200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方案,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确权发证。三区五市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确权发证工作。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五)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三区五市的计划目标公示、项目方案公示、计划调度、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监察机制,重点查处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法乱纪、侵害农民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等行为。
      (六)加强政策和宣传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报道典型经验,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青岛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元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成璞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吉庆 市建委主任
      成 员:张 军 市建委副主任
          于承玲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
          傅长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 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 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立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窦宗君 市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耿成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金柯寿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锦妹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克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勇 市经贸委副主任
          赵子义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杨焕武 市水利局副局长
          鲍国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盛斌杰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再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房克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可君 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局长
          贺 萍 中国移动通讯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茂顺 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艳丽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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