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开展“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的辉煌成果,普及城市建设和建筑文化,激发广大市民热爱青岛、关注城市建设的热情;增强城市建设工作者做好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水平。
二、评选组织
为顺利开展本次活动,成立“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见附件)和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评选活动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承办,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和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负责。
三、评选范围
1949年至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至今仍在正常使用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评选条件
(一)1949年至2008年底建设完成,对我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及土地、规划、施工等审批要求;
(三)设计理念先进、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统一协调,建筑质量优良,有较高的美学、艺术和人文价值;
(四)具有相应规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及特殊意义工程不受此项限制);
(五)非涉密性建筑。
五、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报
各区、市政府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候选建筑,进行申报(网址:QD88950297@163com,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88950297,传真:88950291)。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说明。内容包括设计理念,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功能、建筑特色等。
2标志性照片。
3竣工验收证明及业主使用意见。
4申报时限。项目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09年6月30日前截止。
各建设、使用、产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提报相关资料。申报表及建筑说明、照片等均需提交电子版。
5组委会可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参加评选。
(二)确定候选名单
成立“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2009年7月20日前提出候选名单。
(三)社会公众投票
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投票,并采取网上投票、纸质投票以及手机短信投票的方式,同步进行公众评选。投票工作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24时前。
(四)专家评选
根据社会公众投票排名,9月中旬组织“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
以上评选过程可据情进行一轮或多轮评选。
六、评选结果公布
2009年10月1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附件: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胡绍军 副市长
副主任: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吉庆 市建委主任
成 员:迟殿谋 市建委副主任
展二鹏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郑安新 市文物局局长
娄官连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敬君 市广电局副总编辑、青岛电视台副台长
余钦伟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孙兆军 市南区副区长
车永忠 市北区副区长
王 波 四方区副区长
赵晋宝 李沧区副区长
郭继山 黄岛区区委办公室主任
赵海滨 崂山区副区长
王元斌 城阳区副区长
吕 涛 即墨市副市长
王 进 胶州市副市长
毕维准 胶南市副市长
牛润之 平度市副市长
张 锐 莱西市副市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迟殿谋兼任办公室主任。评选活动结束后,组委会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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