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0期
  • 成文日期 2009-05-31
  • 发布日期 2009-05-3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9〕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奋斗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背景和意义
      1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创新型国家、地区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世界的竞争最终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并列提出,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2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形成了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市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及重点
      (一)指导思想
      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突出抓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战略目标
      4到2020年,建立与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达到创新型城市的要求,主要指标达到同期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5近五年的目标是:
      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8万件和38万件;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年递增10%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5万件,驰名商标达到60件;植物新品种年均增加20个以上;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维权能力明显增强;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战略重点
      6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制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名牌战略、经济贸易和人才战略等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建立重大产业及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扶持和奖励力度。
      7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产业。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盗版行为,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9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
      10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年轻化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三、专项任务
      (一)专利
      11结合全市产业布局,以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技术为重点,创造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创新以获得专利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大幅度提高申请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拥有更多的发明专利和国(境)外专利,使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科技、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1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运用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模式,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维权指导与援助,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13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提高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经济活动中利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专利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培育高水平专利代理、咨询、诉讼等专门人才。
      14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加强专利与科技、经济、对外贸易的结合,完善专利技术交易转化机制。推动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标准化工作,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使专利技术的实施对经济增长、改善民生、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起到显著作用。
      (二)商标
      15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制定我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章,完善创建驰、著名商标的扶持政策,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梯队建设,构筑我市商标品牌阵容的新优势。
      16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协会作用,开展企业创牌前期辅导工作。鼓励企业境外申请、注册商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17建立健全跨部门、地区间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行商标查验备案制,加大商标印制监管以及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商标侵权的预警机制建设和维权服务工作。
      18建立商标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商标注册和使用信息动态。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版权
      19扶持版权产业发展,突出发展印刷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化娱乐业等核心版权产业。培育壮大以计算机软件、创意设计、媒体传播等领域为重点的新型版权产业。挖掘传统知识资源,提高文化产品的知识含量,推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新。
      20完善作品登记、版权质押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促进版权市场化。
      21以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提高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社会共享程度。
      (四)植物新品种
      22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研发、培育体系,建设植物新品种试验基地,培养和壮大研发技术队伍,建立农业、林业种质资源库,加强科研机构、院校和种苗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研发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
      23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
      (五)商业秘密
      24制定完善竞业禁止地方法规,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形成、管理、保护的制度,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25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互补充的协调运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6加强商业秘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培训,约定保密协议,增强员工的保密和契约意识。
      (六)地理标志
      27普查我市地理标志资源,鼓励地理标志注册,研究全市农业资源优势,挖掘具有青岛特色的农副产品的开发潜力,鼓励和帮助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积极注册农副产品地理标志。
      28扶持培育“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青岛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巩固提高其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七)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29完善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度,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建立青岛市遗传资源信息库。
      30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重点加强中医药、传统工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加强民间文艺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31以家电电子和通讯等领域为重点,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开发和利用,鼓励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强运用和保护,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四、战略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32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突破。围绕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六个重点行业,突破并掌握一批以专利权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培养和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制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鼓励版权作品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培育版权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和开发利用。
      33突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和专利工作站制度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创造知识产权。实施名牌战略。做好版权重点企业的认定、扶持和资助工作。
      34提高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
      35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3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力度。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奖励基金和补贴制度。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设立青岛市优秀发明家奖、青岛市专利奖。对获得驰、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专利奖、优秀发明家奖以及在知识产权创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37提高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缩短产业化周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建立青岛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专利技术、商标、版权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在合资合作、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中,加强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3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支持金融和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机制。构筑市、区市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完善委托执法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4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着力查办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会展联合执法,打击许诺销售中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司法、公安、行政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4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设立青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重大知识产权事件的指导和援助,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加强对行业协会、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44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协作统一、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特色产业,培植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县域经济增长点。区市政府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45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各级财政应重点资助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46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应对拟立项的重大经济专项和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立项后的重大经济和科技项目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重大投资和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对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提出决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将知识产权纳入经济、科技管理的全过程。
      47加强外经贸知识产权工作。围绕青岛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选择重点领域和企业,引导外向型企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在出口产品中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出口品牌。建立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外经贸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益、应对国际纠纷等工作机制,加强外经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8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外知识产权专家来我市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学习交流国际知识产权知识和经验。与国外著名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大学建立合作关系,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加快提升我市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49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和外经贸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库。以我市中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专题数据库,提高企事业单位分析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
      50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定期发布青岛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预警报告。重点跟踪、研究与我市有重要外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动态,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警预案,妥善应对,减轻损害。
      51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5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通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全社会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53大力培育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引进目录,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利、版权和商标专业人才,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人才,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处理等事务的法律人才,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战略咨询等事务的中介服务人才,一批通晓国内、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管理人才。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5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科普、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文化和法制宣教活动内容,积极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55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教育。落实国家在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的工作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启蒙课程。高等院校理工、法律等学科设立知识产权专门课程,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研究生班课程,提高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水平。
      五、保障与评估
      56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各相关单位制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区市要制定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把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重点扶持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创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
      58加强监督评估。各级政府要对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修订目标、重点和措施,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起到坚实的支撑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