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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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0期
  • 成文日期 2009-05-22
  • 发布日期 2009-05-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9〕3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的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环境,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的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贸委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监察局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推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广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行医、无证行医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四)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政策,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
      (五)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及时公示并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加强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行路负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
      (六)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快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完善财政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市水利局、市监察局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今年在巩固行业协会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集中整治,重点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收费行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严肃查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青岛市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区市和有关部门今年要着重在建章立制,规范统一上下功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八)深化企业减负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行为,清理、减化涉企检查、年审、收费和评比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拓宽涉企投诉渠道,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好中小企业评议涉企政府部门活动。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
      (九)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对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筹办、赛事运行、赛风赛纪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地体育主管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全运会成功举办。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庆典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各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
      (十)以建立行风建设监督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观摩交流,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
      2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推行基层站所向服务对象述职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作为检验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以评下促上。积极开展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促进其在作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开展专项问询评议,以评促纠。继续探索改进和完善评议方式方法,着重发挥好网上评议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加大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督促部门和行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整改,公开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
      3继续做好《行风在线》和“行风在线—青岛纠风网”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好部门、行业、区(市)轮流上线,加大对热线问题办理的督导力度。对《行风在线》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结合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安排好专题节目。积极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对节目的拓展延伸,将“青岛纠风网”与《行风在线》节目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规范网站运行和管理,切实发挥好网站纠风平台的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广电局、市电子政务办、各上线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其他责任单位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纠风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突出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突出重点问题,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日常巡察、集中问询、民主评议和现场点评等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以查案促纠风,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群众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大直接查办力度,认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加强对区(市)纠风工作的指导调度,推动区(市)尽快建立完善纠风工作机构,增加专职纠风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工作重心要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对纠风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市)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区(市)和重点部门纠风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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