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37号文件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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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1期
  • 成文日期 2009-01-09
  • 发布日期 2009-0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9〕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以下简称“六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新增税收收入分配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发〔2008〕3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妥善安置人员。市交通、编制、人事、国税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要采取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等措施,多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搭建融资平台。为保障我市2009年及以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市交通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和金融办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立即着手研究交通建设融资平台问题,尽快形成方案。
      (三)搞好资金安排。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委等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支付办法,建立符合我市交通发展实际的预算编制和安排程序,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到位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预拨的2009年度资金,全部用于交通行业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四)做好补助基数测算和发放工作。市交通、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民政、物价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积极配合,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补贴政策,做好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的相关基础数据的测算工作,并按要求发放补助。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落实时限,层层分解责任,保证改革的稳步推进。要坚持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禁乱收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六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做好财务清理和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的管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纪律,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处理各类问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分析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稳定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确保社会安全和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稳定,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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