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的通知(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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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总第170期
  • 总期刊数 2008年第20期
  • 成文日期 2008-12-11
  • 发布日期 2008-12-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7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并逐步建立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目标要求
      2009年3月底前,在崂山、黄岛、城阳区和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所有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各行政村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联络员(由村文书兼任)。市和五市三区依托农经信息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并逐步形成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到2008年年底前,市和五市三区要全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五市要各先行建立3至5处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服务平台,三区各街道要全部建成。
      三、职责任务
      镇(街道)经管统计中心具体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政策咨询。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方针政策,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二)信息服务。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开展土地收益评估,提供信息服务。
      (三)合同鉴证。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并提供合同鉴证服务。
      (四)档案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商记录、委托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五)纠纷调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内容
      (一)办公场地。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可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设立服务大厅。
      (二)服务设施。服务场所要配备电话、电脑、网络端口、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以及服务柜台、档案橱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明显位置配置信息显示屏。
      (三)内部设置。服务场所内要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咨询、收益评估、合同签订等窗口,统一配置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行挂牌上岗。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服务、中介协调、法律咨询、监督管理、纠纷调解等作用,将农户自行流转行为纳入到政府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统一服务的轨道上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无偿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规范运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业务指导,总结培养典型,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市农委要负责研制开发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系统软件,印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切实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具体指导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建设。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从流转的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流转当事人审核,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环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要明确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要掌握承包经营权流转真实信息,及时收集和登记相关情况,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张贴等形式及时发布和传送流转资源信息。同时,要接受农户和村集体的委托,推介规模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招商引资项目。
      (三)落实配套措施。区市和镇(街道)要落实服务体系建设的所需资金和办公场所。对按照标准建设的信息库和镇(街道)示范服务平台,经市农委、市财政局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扶持。市财政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软件以及数据库研制开发和培训的费用。区市、镇(街道)财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正常运转经费要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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