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保障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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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54期
  • 成文日期 2008-01-28
  • 发布日期 2008-01-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保障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保障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措施”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规定的标准,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分管市长负责的市保障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发布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二氧化硫的控制与减排
      1对未列入淘汰计划、额定蒸发量35吨/小时以上、脱硫率未达到80%的燃煤锅炉,限期于2008年6月底前安装或改造脱硫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已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继续推广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份低于20%的优质煤炭。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流通秩序,加大对煤炭含硫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加工、运送、使用散煤和劣质型煤现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3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关停小火电机组。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4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小型使用煤炭的燃烧设施,促进改用清洁燃料,减轻面源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5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地热、海水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完善城市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系统。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6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对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7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8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加快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9.奥帆赛期间,根据保障空气质量的需要,对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排放废气可能明显降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或临时性关停等措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按照青岛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作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应急办
      (三)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1实施《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排气污染严重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2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重点查处无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和“冒黑烟”等排气超标车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四)加强扬尘等污染控制
      13认真实施《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拆迁及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强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车辆的覆盖管理,防撒漏、防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14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主要道路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干旱少雨季节,采取加密洒水频次、加大洒水范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15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作业,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要及时清运到城市垃圾场集中处理,确保日产日清。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16积极推广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及烧荒。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五)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17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科学、准确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18做好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以及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的预警、预报,建立数据共享、交流会商机制,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准确性。
      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六)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19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大气环境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各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20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各责任部门要确定保障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根据本方案细化各自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以上责任部门为市保障2008年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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