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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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53期
  • 成文日期 2008-05-27
  • 发布日期 2008-05-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求,在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突出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政府宏观指导、投资、服务和市场运营相结合,逐步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营过渡,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市自有优势条件和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抓好基础性、突破性的工作,突出我市“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
      (三)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建立以家电电子、信息通讯领域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品、农业科技与产业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为重点,以海洋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出台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等有关政策;逐步扩大专利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专利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
      (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三)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到“十一五”末,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4000件,其中发明授权量达到800件,万人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
      (四)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遴选50家重点企业、2个重点区域、6个重点领域为扶持对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重点推进20个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十一五”末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工作。年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千人次;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每年培养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不少于100人,研究生不少于10人;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和支持青少年申请专利。
      (六)加强专利信息工作。搭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我市自主创新六大服务平台之一,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专利文献能力,促进自主创新。
      (七)建立专利预警机制,选择若干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咨询服务和权益保护功能。建设“全国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0%以上。
      四、责任分工
      (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区市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指导区市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完善重点企业、行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在规模和素质上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运用能力。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完善市场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为核心,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为重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在家电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海洋科技等新兴产业及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密切关注竞争对象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动态,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在市场竞争中发生重大失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政策研究,联合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以课题研究、论坛、研讨会等形式推进政策理论研究。出台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的有关政策规定;修订《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宣传面和提高培训层次。扩展宣传内容、范围和渠道,创新形式和方法,抓住“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段,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联合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启动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推进区域间执法协作,提高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以市场专项查处、会展保护和进出境环节为重点和突破口,规范市场经济和进出口秩序,改善我市招商引资、经贸往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活动,加强工业企业信用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青岛海关、市知识产权局)
      (六)积极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着手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重点选择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重要行业、区域进行试点示范,促进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政策引导,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鼓励、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加大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创造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健全和完善我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中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专利技术交易展示中心,推动我市专利技术的交易转化和实施。紧密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政策和专项经费,积极推动有利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实施和转化,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推进专利信息化进程,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青岛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和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起中外专利检索和专利统计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支撑和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掌握、应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结合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重点,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决定示范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部门部署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政策、资金、人才的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结合,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融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科技、经贸系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支持、引导重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园区、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全市整规、扫黄打非工作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加快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信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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