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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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65期
  • 成文日期 2008-09-10
  • 发布日期 2008-09-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5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工作,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力的基本前提,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持续增长,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意识还不强,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联动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等。因此,各区市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其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将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增强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主管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职能,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对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要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参保或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年检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
      地税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所有纳税单位的从业人数及其工资总额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将新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国税部门要通过财源建设平台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流。
      审计部门在对职能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时,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要把被审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将新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掌握我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存状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经贸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得评选为信用先进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实施将监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快资产变现,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欠费。
      监察机关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公安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对全市注销户口人员名单,以便及时掌握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存状况,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
      各级法院要对劳动保障部门移送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案件快速受理,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和力度。对涉案用人单位的资产依法进行保全,确保所欠社会保险费执行到位。
      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能参与评选和表彰。
      各资产经营公司要成立社会保险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清欠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清欠资金,加快清欠进程。在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变现优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制定清欠计划,实行严格的清欠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企业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清欠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建立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合力推动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二)要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对清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指标,列入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区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市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一些拒不参保和长期欠费的大户,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参保缴费。
      (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拒不参保或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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