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奥帆赛期间海上治安秩序的通告(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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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62期
  • 成文日期 2008-07-22
  • 发布日期 2008-07-22
  •   为维护奥帆赛期间我市海上的治安秩序,保障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加强海上治安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团岛东侧至石老人景点沿海一线的海域,未经批准,禁止与赛事无关的游船、游艇、摩托艇(水上摩托车)等船艇航行。
      二、汇泉角东侧至石老人景点沿海一线,未经批准,禁止进行游泳(第二、第三和石老人海水浴场的防鲨网内除外)、潜水、捕捞、设置定置网具、投放漂浮物和航海模型等活动。
      三、相关船舶应在指定的码头、泊位、停泊点停泊,船主应当在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指导下加强管理看护。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通告自2008年8月7日8时起实施,2008年8月24日18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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