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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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62期
  • 发布日期 2008-06-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3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应对海洋赤潮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损失,保护周围资源与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近岸海域赤潮发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管辖近岸海域内(非军事区域)发生的赤潮灾害事件以及在我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三)指导思想
      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分工协作;整合现有队伍,发挥技术优势;健全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快速反应。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
      应急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筹领导、协调下统一实施,执行应急工作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保证应急工作的顺畅进行。
      2以防为主的原则
      强化宣传教育,普及赤潮知识,提高公众对赤潮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因赤潮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充分调动现有海洋赤潮监视网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参与赤潮监视活动,获取更多的赤潮信息,壮大赤潮监测监视力量,形成专群结合的监测监视网络;发挥青岛地区海洋监测优势,立足于现场监视、监测,及时发现赤潮苗头,预测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赤潮灾害。
      3安全第一的原则
      应急工作服从于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不受威胁;
      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事先培训,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
      4属地管理的原则
      我市管辖近岸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市政府为主进行组织指挥和行动,沿海各区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沿海的赤潮灾害实施应急工作。但应服从于上一级的管理。
      5快速反应的原则
      应急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市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现有的基础设施,立足于青岛辖区的应急力量,建立健全赤潮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工作各环节应紧密衔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赤潮的危害。
      6统一发布信息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送赤潮信息,对赤潮发生期间的重大灾情、水产品污染等情况要经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应急行动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青岛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沿海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赤潮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奥帆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南市政府、胶州市政府。
      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青岛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具有下列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2确定参与应急工作的联席会议成员,指定某一具体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现场指挥;
      3协调解决应急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和专家提供的建议,对应急行动方案作出决策;
      5确定信息发布内容。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主召集人开展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并可接受主召集人的授权履行现场指挥职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的应急行动决策,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组建赤潮应急专业组,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二)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是海洋赤潮灾害应急行动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应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应急力量参与应急行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应急行动现场的联络,根据赤潮跟踪监测的实际情况,对赤潮灾害进行分析和初始评估,并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下达联席会议的指令,协调应急行动,安排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资源,必要时根据授权寻求有关国家赤潮消除队伍帮助;
      3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赤潮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4组织专家组进行赤潮会商,对赤潮发生趋势进行评估,研究相应对策,为联席会议提供应急行动的决策依据;
      5按照联席会议的指示起草和发布赤潮灾害通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信息的传达和新闻报道工作;
      6组织做好应急行动工作记录,督促检查各沿海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以及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7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工作联系人。
      (三)专家组
      由赤潮监测、预警、应急消除以及海洋、气象、环保、水产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赤潮监测、预警、防治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根据赤潮监视、监测信息,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为联席会议提供应急行动决策依据,为灾后处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对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
      专家组人员组成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聘任。
      (四)赤潮应急专业组
      赤潮应急专业组通常包括应急监测监视组、现场监控组、原因调查组、市场监控组、财务组、救护组、灾后处理组、损失评价组等。
      1应急监测监视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沿海区市政府和海洋赤潮监视网及志愿者,对赤潮的面积、位置及影响范围进行动态监视;对赤潮发生海域的局部气象、海况进行预报,对该海域的环境、赤潮生物和贝毒进行监测,及时提出气象和海况参数及预测意见,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家组报告监视、监测信息,直至赤潮生物细胞密度及贝毒指标低于警戒值。
      2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因有毒赤潮灾害而引起的中毒人员的救护等工作。
      3灾后处理组:在奥帆赛区及邻近海域和重要的渔业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应急消除队伍实施赤潮消除或其他相关的减灾处置工作。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施发生在出口水产品生产海域的赤潮消除或其他相关的减灾处置工作。在上述海域以外区域发生的赤潮灾害,由各用海单位或临海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技术支撑单位的指导下实施赤潮消除或其他相关的减灾处置工作。
      沿海区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由有关沿海区市政府负责赤潮消除和减灾处置工作。
      4损失评价组:发生在渔业海域的赤潮灾害,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单位,对该海域养殖业和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评估;发生在奥帆赛区的赤潮灾害由奥帆委负责对因赛事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和损失评估;发生在其他风景旅游区和海水浴场的赤潮灾害,由市旅游局及浴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行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和损失评估;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因有毒赤潮污染水产品所造成的出口水产品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和损失评估。
      5现场监控组:如有毒赤潮发生在养殖海域,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该海域实行封闭监控,直至有毒赤潮消退、贝毒指标低于警戒值;如有毒赤潮发生在浴场,由有关浴场管理单位负责疏散海区内的游客,并对该海域实施封闭管理;在奥帆赛及其测试赛等相关赛事进行期间,如在比赛海区发生有毒赤潮,由奥帆委负责疏散该海域内与竞赛有关的人员,并协调负责奥帆赛海上安保部门实施封闭管理。
      6原因调查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负责赤潮发生主要原因的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并就事故的原因提出分析结论和处理建议。
      7市场监控组: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及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市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贝毒监控任务。市卫生局负责销毁贝毒含量超过警戒值的贝类;工商部门负责切断其流通渠道;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监控出口水产品的流通渠道。
      8财务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筹集和安排应急行动所需经费。
      图1海洋赤潮灾害应急行动的组织机构框图
      三、赤潮灾害应急行动程序
      赤潮灾害应急行动可分为应急监视监测、预警会商、应急行动三步,其流程见图2。
      图2赤潮灾害应急行动流程图
      (一)应急监视监测
      以自动观测浮标和常规大面积监测为基础,辅助志愿者观测网络和航空、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获取青岛近海赤潮监测信息,为赤潮预警提供基础依据。赤潮监视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实施,赤潮监测由赤潮监测中心实施。监视监测内容根据赤潮预警的需求确定,依据赤潮预警模式的研究进展情况而调整。
      主要信息源为:
      ●自动观测浮标
      ●常规大面监测
      ●航空、卫星遥感资料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海洋赤潮监视网络及志愿者
      赤潮监测中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海洋赤潮监视网络及志愿者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青岛近岸海域赤潮灾害事件的接报工作。
      接报电话:0532-85886631
      值班电话:0532-85886981
      传真电话:0532-85885692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和海洋赤潮监视网及志愿者进行赤潮的现场监视,组织赤潮监测中心进行赤潮现场监测,确认赤潮发生信息。监视监测工作内容为:赤潮生物种类、赤潮密度,赤潮区海面现场、水质变化情况,为确定赤潮严重程度和赤潮发展趋势预测提供科学依据。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见附录1。
      各信息源的监测数据应按一定的规范形式,处理整合后,形成规范化赤潮监测信息,其内容具体包括赤潮生物、水质化学、水文气象、遥感资料等数据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需要报告的赤潮灾害事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到赤潮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报告。
      2经会商评估,确认赤潮灾害事件明显属一级和二级赤潮预警的,则应立即向联席会议主召集人报告,并根据主召集人的命令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如赤潮发生在出口水产品生产海域,在第一时间通知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3事故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地区的海域产生影响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向周边地区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二)预警会商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采用多种赤潮预警模式,结合专家经验,对赤潮监测信息进行预警会商和初始评估,确定赤潮预警信息和赤潮应急处置等级。
      会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赤潮灾害事件的位置、面积,赤潮生物种类、毒性和密度,以及赤潮预警等级;
      2赤潮灾害事件发展趋势、可能规模和扩展趋向,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水产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
      3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气象条件、环境状况以及组织应急行动的安全、技术条件;
      4赤潮消除方法和优先保护对象,以及赤潮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资源能力。
      (三)应急行动
      根据赤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涉海产业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启动相应的赤潮应急行动级别。应急行动分三级进行:
      1一级应急行动
      (1)启动条件
      在青岛近岸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赤潮应急行动:
      ●赤潮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或在增养殖区、海水浴场发生有毒赤潮灾害。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人以上。
      ●在2008年奥帆赛期间赛场及周边海域发生赤潮。
      (2)处置过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向联席会议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报告,由主召集人发布启动应急行动命令,指定应急行动参加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各应急工作参加成员单位,启用赤潮应急资源共同实施赤潮应急行动。
      ●应急监测监视组密切监视赤潮发生面积、位置、水色等现场变化,随时报告赤潮边界或中心的经纬度、与敏感区的距离等情况;跟踪监测赤潮发展,随时获取海区内各项理化因子、气象因子和生物因子的变化情况;
      ●原因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对赤潮现场及邻近海岸带展开赤潮发生原因调查;
      ●现场监控组、市场监控组及相关区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关闭受赤潮影响的采贝场和娱乐场所,禁止赤潮灾害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出口和上市销售;
      ●灾后处理组调用赤潮应急资源选择合适的赤潮消除方法实施赤潮消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
      ●救护组对因食用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中毒或接触到赤潮海水中毒的病人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2二级应急行动
      (1)启动条件
      在青岛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赤潮预警:
      ●赤潮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或发生有毒赤潮灾害;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例以上。
      (2)处置过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向联席会议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报告,由主召集人发布启动应急行动命令,指定应急行动参加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各应急工作参加成员单位,加强监测,启用赤潮应急资源进行控制性消除行动,实施赤潮应急行动。
      ●应急监测监视组密切监视赤潮发生面积、位置、水色等现场变化,随时报告赤潮边界或中心的经纬度、与敏感区的距离等情况;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测,随时获取海区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
      ●原因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对赤潮现场及邻近海岸带展开赤潮发生原因调查;
      ●应急监测监视组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
      ●应急监测监视组和现场监控组密切关注因赤潮毒素所引起的人员中毒及水产业受损情况;
      ●灾后处理组调用赤潮应急资源选择合适的赤潮消除方法,实施赤潮减灾处理工作;
      ●现场监控组、市场监控组及相关区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关闭受赤潮影响的采贝场和娱乐场所,禁止赤潮灾害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出口和上市销售;
      ●救护组对因食用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中毒或接触到赤潮海水中毒的病人及时开展救护工作。
      3三级应急行动
      (1)启动条件
      在青岛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赤潮预警:
      ●赤潮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
      ●在奥帆赛区和青岛前海海域发生的小面积赤潮;
      ●发生在我市周边海域并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
      (2)处置过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报告,由副召集人发布启动三级应急行动命令,协调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启用赤潮应急资源共同实施赤潮应急行动。
      ●应急监测监视组密切监视赤潮发生面积、位置、水色等现场变化,随时报告赤潮边界或中心的经纬度、与敏感区的距离等情况;对赤潮灾害进行应急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海区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
      ●原因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对赤潮现场及邻近海岸带展开赤潮发生原因调查;
      ●应急监测监视组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及是否达到警戒标准;
      ●灾后处理组实施赤潮减灾处理或实施赤潮消除工作;
      ●现场监控组、救护组开展医学调查,确定是否有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
      (四)应急行动终止
      1根据应急监视监测组的监测结果,经专家组会商评估后,认为现场无须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解除应急行动的建议,经主召集人批准后下达终止命令。
      2应急行动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继续协调组织各专业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应急行动后的后期处理工作。
      3应急监视监测组接到应急行动终止命令,核实情况,终止应急状态,并继续对受影响的区域实施合理时间的连续监测,及时报告终止应急行动后的监测情况。
      4应急行动结束后,各专业组、各沿海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市委、市政府提交整个应急工作的最终报告。报告应包括:赤潮灾害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灾害评估和应急工作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吸取的教训以及改进建议。
      四、后期处理
      (一)原因调查
      原因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结合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提出赤潮发生原因的分析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善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救护组、灾后处理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及生产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
      (三)灾害评估
      在赤潮消失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损失评价组对赤潮灾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四)新闻发布
      赤潮信息按来源和主要用途分为两大类,即赤潮监测信息和赤潮预警信息。赤潮监测信息是指监视监测过程中产生的赤潮现场监测信息,这类信息仅在应急运行系统内部传递;赤潮预警信息是在监测信息基础上由专业人员分析提出的赤潮认识,包括赤潮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生物种类、生物密度、生物毒性,赤潮飘移路径、发展趋势等监视监测信息以及赤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类的健康危害等信息,该类信息可对外发布。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赤潮发生期间的重大灾情、水产品污染等赤潮预警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联席会议同意后,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报的赤潮信息组织进行会商评估后或随着赤潮发展趋势和应急行动态势认为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决定,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紧急公告,向可能遭受赤潮损害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告警;赤潮灾害消除后解除紧急告警。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跟踪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澄清可能存在的误解。
      五、保障条件
      (一)赤潮监测中心
      赤潮监测中心是青岛近海赤潮监测预警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其他监测单位,负责接收志愿者网络和专业监测设备的赤潮信息,确认赤潮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增加加密监测监视航次和监测赤潮应急消除效果。
      赤潮监测中心将根据赤潮发生发展趋势,科学设置监测点,利用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方法按照监测程序进行,将监测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初步评估。
      (二)其他海洋监测及赤潮毒素检测资源
      联席会议办公室视赤潮发生发展趋势,向联席会议提出调用我市其他海洋监测及水产品检测资源的请求,联席会议协调我市拥有其他海洋监测及水产品检测资源的单位进行支援;如发生的赤潮达到“北海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启动相应的北海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程序。
      赤潮毒素检测资源:我市相关的水产品检测检验单位也初步具备了包括有毒赤潮生物种类的鉴定、赤潮毒素的检测等能力建设。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是中国海监海区总队的船舶以及沿海地方海监船舶。海区总队的船舶大多数拥有船载实验室、采样辅助设备。
      卫星遥感:在发生期间利用有关卫星数据进行赤潮灾害特征信息的提取。
      航空遥感:中国海监海区航空支队利用高光谱仪、航空摄/录像机、数字照相机、GPS等机载遥感设备获取影像信息、对赤潮灾害边界进行定位,获取赤潮灾害相关信息。
      (三)应急消除队伍
      应急消除队伍受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负责实施赤潮应急消除。
      (四)信息传输网络
      应急状态下,船舶通讯主要依靠高频电台,海监船现有的语音高频电台基本可以满足指挥调度命令的传达;近岸海域可利用公众网络实现数据传输;陆域可使用有线固定电话传送信息。由于应急监测地点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数据的实时传输,通讯网络的配置上,选择几种通讯手段的结合:单边带数传电台、有线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Internet数据传输等。
      Internet数据传输主要依托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形成相对独立的赤潮信息传输网络,集指挥协调、通讯导航、预测预报、应急消除、物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
      (五)海洋赤潮监视网络及志愿者
      广泛吸收沿岸涉海单位和渔民志愿参与,负责收集并及时通报本地区赤潮发生情况,协助监测单位完成赤潮监测任务。
      (六)赤潮消除资源
      根据青岛近海中长期赤潮发生情况,有计划地储备消除赤潮所需的设备、材料。如:
      ●粘土
      ●现场消除设备
      ●试剂药品配制
      ●赤潮消除船舶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现场应急行动情况评估,当现有应急行动力量与资源不能有效实施应急行动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资源请求。
      (七)培训与演习
      根据监测预警工作中不断出现的问题,每年进行赤潮监测预警业务培训,提高预警业务水平。
      培训分为专业培训和一般培训两类。专业培训的内容为从事某项应急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一般培训的内容包括赤潮灾害的基本知识,赤潮灾害的识别和赤潮应急行动体系的组成、青岛市海洋赤潮应急预案以及执行程序等。
      所有赤潮应急工作人员在从事本工作开始进行1次一般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同时进行1次专业培训。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每两年举办1次。培训以课堂教学、实际练习、实习和操练为主(考核或考试),散发和分送读物、看录像和光碟、组织专题报告和学术讲座、组织参观监测设施等为辅的方法进行。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经费保障
      赤潮应急行动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赤潮应急财务组筹集和统一安排。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
      1制定、发布和实施
      (1)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由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各应急工作组成单位应制定与本预案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标准操作程序,并报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修改和更新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的变更信息和修改建议反馈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对附件部分,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自行修订,报请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批准。
      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有关应急方针发生变化;
      (2)有关机构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出相应的调整;
      (3)需补充或修改应急工作决策手段与应急对策;
      (4)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具体问题。
      (二)有关定义和术语
      1赤潮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他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本预案所称赤潮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内的有毒赤潮或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无毒赤潮事件。
      2赤潮生物是指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3有毒赤潮是指体内含有某种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赤潮生物为主形成的赤潮。
      4贝毒又称为赤潮毒素。是一类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是当今发现的毒性最大的天然有机毒物。其对人体的危害,大多是通过人们食用含有这类毒素的贝类海产品而表现出来的,因此,通常将这类毒素称为“贝毒”。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5应急行动是指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赤潮灾害所采取的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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