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08年第11期
总期刊数
总第161期
成文日期
2008-06-19
发布日期
2008-06-19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平安青岛建设,现就我市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加强公共管理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餐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人员及财产密集程度日益增加,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突出,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数量及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容忽视。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经营单位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政府包揽伤亡人员的救助和经济补偿,增加了财政负担。据统计,我市2001年至2007年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保险赔偿只占到总损失额的3%。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可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理公共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全为主线,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完善安全监督和建立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防灾防损资金,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平安青岛建设。
三、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及公安部与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的要求,结合“平安青岛”建设的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并在以下场所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保险承保范围:
(一)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厅、酒店、宾馆、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二)综合性商场、超市、室内市场;
(三)人员密集的旅游景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公众责任保险有效推动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公安局、文化局、安监局、旅游局、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公众责任保险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工作开展,积极稳妥地推动公众责任保险开展。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各种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根据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推动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措施。
(三)市文化局要加大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除督促整改外,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营业单位的参保工作,提高其参保意识,利用保险化解潜在风险。
(四)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人员密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鼓励、倡导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参保意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五)市安监局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要将推动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六)公安消防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实施,在检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同时,要求经营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评价范围,对未投保的,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时提出投保的建议,强化相关单位的保险意识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督导,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完善适合市场需求的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并对从事此项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八)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保障机制,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九)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开发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和适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防灾防损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从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及时向投保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并结合安全管理状况、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合理确定浮动费率标准,促使各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要做好理赔售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新闻媒体及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公众责任保险对防损减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加大全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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