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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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50期
  • 成文日期 2008-03-06
  • 发布日期 2008-03-0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14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集中治理出租汽车拒载、倒客、宰客、“黑车”非法营运以及客运违法活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客运秩序,提升服务水平,从现在至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活动。
      一、整治原则及目标
      (一)整治原则。围绕创建和谐青岛、文明青岛,为成功举办2008奥帆赛创造良好的出租客运服务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从当前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出租客运违法违章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安全文明的客运服务。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出租汽车拒载、倒客、宰客等违章行为,规范重点站场营运秩序,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取缔倒客卖客“黑站点”,确保2008年春节前,主要窗口单位客运环境明显好转,营运秩序明显规范,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面貌焕然一新。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治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站、重点商场、宾馆(饭店)等窗口单位客运秩序,严厉查处出租汽车挑客、拒载、不启用计价器、宰客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净化出租汽车客运环境,保护合法经营。
      (三)取缔主要窗口单位及周边地区从事拉客、倒客的人员和车辆,打击卖客“黑站点”和有组织的涉黑倒客“团伙”。
      (四)查处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不规范着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不全、车容卫生不达标等行为。
      (五)严厉查处出租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服务行为不到位,切实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作用。
      三、从严执法,严格管理
      (一)对出租车驾驶员有拒载、宰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除按照《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数额上限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吊销服务资格证,并可吊销《道路运输证》。对吊销服务资格证的,记入全市出租驾驶员诚信档案系统“黑名单”,全市出租企业不得录用;对受到管理机关处罚的驾驶员,所在企业要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分别予以罚款、停车学习3至7天的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车主或驾驶员,企业与其解除《管理服务合同》;对无证非法经营“黑车”,要查扣车辆,一律按规定上限罚款30000元,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对车辆予以拍卖或销毁处理。
      (二)对从事拉客、倒客的人员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倒客、卖客的黑站点、黑团伙和涉黑势力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企业管理不作为、不到位,综合整治措施落实不得力,违章率高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核减企业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数量或收回特许经营许可;对所属车辆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同时核减企业车辆许可数量;对年度考核和整治活动考核结果分别后6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增运力指标的竞标。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委。在青岛火车站回迁前,负责四方火车站出租汽车站场营运秩序的现场管理,出租汽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黑出租”,监管出租客运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机场、车站、轮渡等主要窗口单位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取缔倒客“黑站点”、“黑团伙”等。
      (二)市公安局。负责机场、车站、轮渡等主要窗口单位及周边区域交通、治安环境的维护和清理整治。重点清理四方火车站周边车辆的乱停乱放,维护车站周边交通秩序。协助配合交通部门和驻地单位对出租汽车站场秩序进行管理,清理拉客人员,打击和取缔倒客“黑站点”、“黑团伙”,对阻挠交通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及时予以打击和查处。
      (三)各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整治。
      市南区政府负责轮渡站、佳世客等主要窗口单位及周边区域客运秩序管理和进行综合整治。
      四方区政府负责组织全面清理整治和维护四方火车站、四方长途汽车站周边区域秩序,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站场的现场管理,完善四方火车站出租汽车站场基础设施。
      李沧区政府负责组织全面清理整治沧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区域秩序,做好出租汽车站场的现场管理。
      城阳区政府负责对机场及周边秩序进行管理,对倒客“黑站点”和有组织的倒客团伙实施专项整治。
      崂山区政府负责落实汽车东站的驻站管理。实施汽车东站全面启动后的管理和整治,维护东站周边环境秩序。
      其他区市政府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出租汽车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四)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善机场出租汽车营运设施,对出租汽车实施现场调度管理,对机场内拉客、倒客以及非法经营“黑车”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机场客运秩序。
      (五)济南铁路局青岛办事处。做好火车站回迁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四方火车站旅客疏导工作,维护进出站秩序,配合交通、公安、当地政府,完善四方火车站、沧口火车站出租汽车站点护栏、乘客上下站点等设施,协助做好四方、沧口火车站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六)交运集团。负责对市内各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管理,负责汽车东站出租车通道、乘客上下站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由车站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七)青岛轮渡公司。负责青岛轮渡站出租汽车的现场管理,维护青岛轮渡站内客运秩序。完善出租车通道、乘客上下站点等基础设施。
      (八)各出租企业:严格落实出租客运管理规范,负责对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对所属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要求参与站场的现场管理,切实发挥好企业经营管理主体作用。
      综合整治期间,市综治办负责做好收集掌握综合整治期间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保持行业稳定。市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和参与综合整治的公务人员进行跟踪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对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市交通委杨效林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整治期间,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沟通协作、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治难度大的重点地区,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进度,务求春节前见到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增强综合整治成效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整治力度。交通部门在原有驻站力量的基础上,从机关抽调人员充实到一线岗位;公安部门在机场、四方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设立三个整治工作组,参与整治和日常治安工作,实施专案专办。出租客运企业抽调骨干力量,在主要出租车站场协助执法人员对所属车辆实施监管;临时雇佣保安人员维护四方和沧口火车站出租汽车站场秩序。整治期间,对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要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工作不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和相关的管理条例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源头服务基础设施,规范站场营运秩序
      要加快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及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主要出租汽车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护栏(隔离墩)、专用通道和上下客站点,将送客和接客通道分设,在机场分别设立出租汽车长、短途通道,保证进入接客通道的出租车按序发车。在主要出租车站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出租汽车挑客、拒载问题,对站场秩序实施动态监管。各主要窗口出租汽车站场管理实行统一调度,有车必供,禁止出租车在专用通道以外揽客。实行乘客监督卡制度,登记发卡、按序乘车,从根本上改变站场的乘车环境。
      (四)切实加强出租企业市场主体和管理主体作用
      出租企业要对综合整治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要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学上海,赶大众”活动,落实承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承担起管理主体的职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教育,从严管理,从严考核,规范车容车貌、仪容仪表、交接班等营运服务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的驾驶员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落实“退一、奖二、罚十”先行赔付等奖惩措施。加强对替班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替班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车主担保、公司审核、运管机关审批的三级联审制度,实行车主为所雇替班驾驶员担保追责管理。在整治期内,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6〕38号)要求,全面完成与车主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对拒签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处理。
      (五)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综合整治动态和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设立企业排行榜,每周向社会公布。大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气。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出租客运行业、出租客运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民意调查评价,掌握社情民意,改进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及媒体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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