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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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50期
  • 成文日期 2008-03-06
  • 发布日期 2008-03-0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14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市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探讨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质、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三)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进社区,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
      (四)探索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或低于成本收费、方便群众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五)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疗在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和满意率明显提高,合理分流医院病人。
      二、工作任务
      (一)修订、完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调整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
      1各区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对已经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要根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工作的新要求做好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
      2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资源,加快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充实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已经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做好巩固工作。
      3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由各区政府予以解决。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费。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2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为居民提供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分配挂钩制度,探索有效的人员培训模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群、管辖范围、服务功能、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需要量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能够满足基本任务需要的最小人数规模为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准入资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增强医务人员的荣誉感和竞争意识,调动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
      3改革职工分配收入结构,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建立主要基于绩效考核的内部分配制度,绩效工资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质服务。
      4加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规划。至2008年底,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要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重点对在职人员进行转型培训。对从事或将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全科护理、中医药、计划生育知识和社区卫生管理规范化岗位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负责。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的方式。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机构实际用药情况遴选确定药品使用目录,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配备数量要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的需要。
      2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采购品种、范围、采购量、成交规则、配送要求等,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本机构用药需要,按集中招标确定的药品供应商、药品品种、价格等采购药品。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药品进货价格,面向社区居民实施零差率销售,保证社区居民能够及时、足量地得到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品。
      (五)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改革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
      1全市规划设置内具备条件承担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机构,要按照统一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根据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面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区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规范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行为,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范围,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的诊疗服务实行优惠,对贫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要按照相关惠民政策进一步减免费用,各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3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慢病随访工作,探索建立全科团队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体制。
      1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能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须符合《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向市卫生局备案。
      2严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技术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清退,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及时取消。
      3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理顺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关系,探索建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人员、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4建立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驻区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民主监督管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定期考核,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推进双向转诊。
      1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双向转诊行为,重大疾病及时上转,恢复期康复病人及时下转,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在社区”。
      2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的功能定位,强化机构与医院之间的互补协作关系,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与社区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
      (八)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不同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方式,推进社区首诊,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率。
      1将所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职工和居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制。
      2扩大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社区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
      3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报销比例,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
      4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崂山、黄岛、城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并享受同镇卫生院同等报销比例。
      5采取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结算方式,方便群众就医。
      (九)整合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1加强与社区建设的整合。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协助开展健康宣传、社区动员、民主监督等工作。
      2加强与残疾康复工作的整合。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场所和设备优势,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3加强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开展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适宜的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技术服务,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三、进度安排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12月底前)。确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汇总报送情况。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各区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推进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工作监测和督导。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1各区进行自查与总结(2009年11月—12月);
      2全市进行评估验收(2010年1月—2月);
      3接受卫生部的评估验收(2010年1月—6月)。
      四、组织领导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加强体系建设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推广交流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区和机构给予表彰。
      (二)市卫生局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指导组,协助各区拟定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基线调查,建立常规监测与评估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加强组织领导。
      (四)各区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查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区社会经济状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情况等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并建立信息沟通、报送机制。
      (五)市卫生局将会同卫生部专家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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