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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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47期
  • 成文日期 2007-11-01
  • 发布日期 2007-11-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7〕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会展产业发展,并使其尽快成为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导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多种功能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会展业,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培育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会展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会展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以“中国(青岛)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为代表,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知名会展品牌。会展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并逐步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会展业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会展业总体规模与城市地位还很不相称,会展业发展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展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龙头企业与品牌会展还需进一步培育壮大,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会展业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城市间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具备会展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特别是2008年奥帆赛的举办,增强了我市的竞争优势。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会展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把会展业发展放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增强会展活动的主动性、计划性、可控性,完善工作目标和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
      二、会展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政府部门逐步淡出对会展活动的微观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会展资源作用,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良性长效发展机制,尽快形成繁荣活跃、监管适度、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法制保障原则。根据WTO服务贸易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会展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提升规范化运作程度。
      ——开放带动原则。加大会展业开放力度,学习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模式,引进新型会展业态,吸引更多的国际会展机构和品牌落户青岛,加快融入国际市场进度,推进本地品牌会展的国际化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经济。
      ——人才支撑原则。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和促进更多的会展人才在青岛创业发展,形成会展核心型人才与辅助型、支持型人才相配套,多层次、立体化的会展人才体系。
      ——整合创新原则。解决体制机制和运作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合公共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和扶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会展活动与会展企业竞相发展,不断突破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会展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在做好已有会展品牌的基础上,新创1-2个会展名牌,力争承展规模、接待参观人数比2005年翻一番,展馆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年会展项目超过100个(其中国际展达到65%)。接待会议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接国际、国内会议数量达到300个(其中5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10个),争取国际性重大会展活动在青岛设立分会场。培育引进名牌会展公司,力争引进5-7家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基本建成区域性会展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内家电电子、海洋科技、纺织服装、农林水产等专业品牌会展的主要举办城市,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会展活动平台,打造“国际知名会展城市”品牌。
      三、加强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协调
      (一)以品牌战略为主体理念,整合布局会展项目。立足现有会展,区别对待,整合提升。瞄准国际会展品牌建设目标,推进电博会、航博会等现有重点会展品牌建设。对行业影响小、管理不规范、生命力不强、有不良记录的弱势项目坚决予以淘汰。尽快建立品牌会展的培育引进机制。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会展,以3年为一个政策培育周期,市财力集中投入、滚动扶持,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会展品牌。实行“一展一策”,积极吸引国内外品牌会展落户青岛,鼓励推动现有本地自办会展与国际博览会嫁接合作,提高品牌质量。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10个左右国际固定品牌展为龙头,各类中小展竞相发展的会展格局。
      (二)以区域特点为主题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会展系列。在遵循现代会展业发展规律,积极引进培育各类会展项目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青岛奥运城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全省“龙头”城市三大主题系列会展项目开发,提升档次与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出品牌和特色。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三大主题系列30个左右特色会展,凸显青岛会展的鲜明特色。
      (三)以环境条件为基本依托,建设国际知名会议目的地城市。发挥青岛独特的环境和资源优势,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功能,提高软件配套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全面扩大对外宣传,积极争取国际会议组织和会议公司等来我市举办高层次论坛、奖励会议、采购会议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力争用3-5年时间,我市各类会议设施得到基本完善,会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成为承接中高端会议为主的国际知名会议目的地城市。
      (四)以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为重点,发挥会展业强大带动效应。根据会展业与城市产业发展方向相统一,会展经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会展业经济带动功能与社会效益发挥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会展业与全市旅游、外宣、外经贸等各项工作的关联互动,促进会展业与其他相关产业间的相互融合,并通过宣传推介、组织策划、接待服务等实现会展业的多位一体和互动多赢。
      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繁荣活跃会展市场
      (一)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采取政府主导、联合各方投资的方式,整合政府现有办展力量,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将目前政府主办的重点会展转交大型专业会展企业承办,并使其承担起展会运作职能。政府可在资金、运作、人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合作、参股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引入品牌会展,发挥对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推动各类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力量。通过招标、拍卖、合作、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培育比较成熟的会展推向市场,交给企业运作经营,以项目带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引导鼓励有志于会展业发展的各类经济组织成立会展企业,提高其招展办展能力。培育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和专门机构,提高会展业经营运作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三)不断提高会展业专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行业企业的引导管理,大力推行ISO9000标准体系认证,尽快提高我市会展业与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四)积极推进全市会展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多方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构筑我市会展信息平台。建立会展信息发布、政策资料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扩大政府会展信息与企业共享范围,促进企业彼此间的关联互动,为更多的会展企业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五)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外资参与新展馆建设,努力吸引有展会资源的国外一流展览集团参与现有展馆经营。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培育本地品牌会展向国际化发展。建立与国际会展权威机构和国际会展业名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合作,培育、引进一批优秀会展项目。
      五、进一步提高会展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抓紧研究出台我市会展业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方式、程序要求以及会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办展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市会展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主要有“服务、代表、协调、自律”四项职能。具体为: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负责行业建设,反映行业意见,代表行业开展和推动会展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展活动涉及的各个管理、服务环节;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会展行业经营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出整顿会展市场秩序、规范会展业各类服务标准和收费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在协会成立后逐步把行业统计、会展评估、公信证明等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交还给协会。
      (三)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会展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科学使用,市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会展的开发引进,会展品牌培植和宣传推介,专业人员培训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落实各项税收和工商管理优惠政策。各级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完善发展我市会展业的具体扶持政策,力争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到最低。
      (五)实行备案管理“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实行对各类会展举办核准、备案的“一站式”办理,切实简化办展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展成本。会展主办方不能现场办理的,可委托市会展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六)规范会展收费和检查。会展收费和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确需单独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统一票据。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对会展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七)建立规范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会展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实行年度和季度统计,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对重点展会组织专项调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参加“国际会展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的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评定认证体系和会展商标注册制度,保护会展业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制定会展人才队伍建设纲要。市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会展人才状况分析调研,制定会展人才队伍建设纲要,对会展人才的培育、引进和使用作出总体安排,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立素质较高、后备力量充足的会展骨干人才队伍。
      (二)加快会展人才的教育培养。将会展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把会展人才的培养与国家推行的继续教育“653工程”结合起来,形成规范化的会展专业人才教育机制。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开设会展相关专业,培养专门人才。鼓励职业教育机构和各类实训基地参与会展人才培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会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全市会展经济发展输送人才。对参加培训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一定比例补贴培训费用。
      (三)加快会展紧缺人才的引进。通过各种渠道,加快引进国内外各类会展专业人才特别是策划、设计等核心人才来我市发展。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内外人才落户青岛提供便利。
      七、推进会展设施建设,加快构筑大会展产业发展格局
      加快会展中心四期的建设和改造。满足引进大型巡回展的功能需求。借助啤酒城改造、小麦岛村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特色专业会议、会展场馆,发挥好会展核心区的功能。规划改造一批一馆多用的中、小型场馆,促进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现代化水平,尽快形成优势互补的会展场馆群。结合奥帆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引导完善能够承办接待大型国际性会议会展的宾馆酒店和其他设施建设。
      着眼中长期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大会展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场馆建设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着手进行新会展中心的规划选址,并引入务实科学的建设理念,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成立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与指导,研究解决会展工作中的重大发展问题,审核协调市政府主(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通报会展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方面问题,部署下步发展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处室、指定专人负责会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对会展工作亲自过问、遇有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节庆会展活动数量较多、任务较重的区市,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要把会展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纳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建立日常工作定期督查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青岛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耕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书坚 市政府副市长
            马世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众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明君 市发改委主任
          徐剑波 市教育局局长
          王安民 市科技局局长
          王永利 市公安局局长
          徐镇绥 市财政局局长
          谢保家 市人事局局长
          王爱国 市建委主任
          陶瑞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文市 市政公用局局长
          张敬吉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高 岩 市环保局局长
          郑明辉 市交通委主任
          刘 泳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王宇礼 市安监局局长
          刘 伟 市经贸委主任
          武铁军 市外经贸局局长
          姜正轩 市文化局局长
          曹 勇 市卫生局局长
          周鹏举 市体育局局长
          周 安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卫星 市统计局局长
          王建功 市旅游局局长
          赵雪芳 市外办主任
          毛加栾 市新闻办副主任
          田云南 市台办主任
          王为达 市政府侨办主任
          赵 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卢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口岸办主任
          矫胜法 市经合办主任
          宋 力 市物价局局长
          陈 启 团市委书记
          张 辉 市贸促会会长
          徐建宏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于新华 市档案局局长
          楼树军 市广电局局长
          徐增敏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建辉 青岛国信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玉良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国华 市工商局局长
          王殿章 市质监局局长
          孙亚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崇俊 市国税局局长
          李悦诚 市地税局局长
          王珂珍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建旬 青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晓云 市气象局局长
          曾建武 青岛大港海关关长
          蒋衍星 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主任
          万建忠 市南区政府区长
          王京文 市北区政府代区长
          卞建平 四方区政府区长
          傅明先 李沧区政府代区长
          慕建民 崂山区政府代区长
          纪 敏 黄岛区政府区长
          王鲁明 城阳区政府区长
          张德平 即墨市政府市长
          刘赞松 胶州市政府市长
          姜军建 胶南市政府代市长
          于显祥 平度市政府市长
          王久军 莱西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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