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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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6期
  • 成文日期 2007-08-01
  • 发布日期 2007-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7〕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注重实效、确有必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市政府的公文处理数量和召开的各类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收文
      (一)市政府原则上只收办各区市政府、政府部门、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单位报请市政府解决问题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其他单位此方面的报文,采取以下方法分流:
      1由报文单位先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商,如部门未给予办理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仍要求办理的,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或由报文单位向市政府行文(需附主管部门给予报文单位的回复意见,以便市领导决策参考)。
      (二)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对以下类别的公文市政府不予受理:
      2按照法律法规,应由市场运作或应由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解决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涉及政府责任的案件;经批准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有关事项。
      3应由部门和区市自行处理的事项。
      (三)精简部门直呈市领导的信息、简报。
      4对各类简报、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及工作需要进行筛选、把关,控制呈送范围和期数。
      二、精简发文
      (一)实行发文提报和审查制度。
      5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每年年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科学、精简的原则,提报下年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普发文,并注明拟发文件的标题及发文目的、依据、时间,由办公厅研究并报分管秘书长审定后作为下年发文的基本依据,减少发文的随意性。
      6完善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动的审查机制,就拟发文件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二)减少发文数量。
      7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淡出其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再以政府名义发文。
      8对一些惯例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发政府授权件,如秋收、夏种、春运等。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由部门发文;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9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采取翻印形式下发执行。就同一项工作,市政府已发文的,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具体解释或要求贯彻执行。对开会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文件形式重申。对可通过新闻媒体使全社会周知的事项,不再发文。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等,一般不正式发文。
      10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各区市政府和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单位下发部署工作的公文;如确有必要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政府领导审签,文中注明经同级政府同意字样。部门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11对于未经办公厅审核、擅自将拟发文呈市领导审签(签发)而形成“倒流件”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12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是否下发了文件或发了几个文件作为工作考核验收或达标的依据。
      三、精简会议
      (一)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方式的要求,切实从制度、机制层面,努力减少、规范市政府会议。
      13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年初由政府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科学提出年度会议计划,经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计划实施。对未列入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
      14切实转变行政方式。提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座谈会等小型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1)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经费未落实的,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或者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可协调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3)可通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等小范围研究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4)对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后一并贯彻落实,一般不再单独召开我市相应的贯彻会议;
      (5)各类表彰原则上采取发文表彰或媒体发布的形式,一般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
      (6)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已发文进行部署以及公众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已经周知的事项,一般不再召开市政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
      15严格控制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年度工作例行会议,若无重大政策出台或上级无特殊要求的,一般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承办部门须于会前半个月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二)精心组织,切实提高会议效能。
      16改进会议方式。对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逐步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等新的会议形式,研究实施归口召开会议的办法。
      17规范会议程序。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协调一致。提交会议的材料要简明扼要、主题突出,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对于全国、全省工作会议,采取领导传阅的形式传达会议精神,一般不再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应重点汇报我市贯彻意见。
      18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安排交流发言时主办部门要严格把关,注重实效。
      19合理确定出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与会范围,保证参会人员身份符合会议要求,提高会议效能,避免无关人员陪会。
      四、有关要求
      20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精简文件、会议的具体措施,切实转变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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