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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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1期
  • 成文日期 2007-02-25
  • 发布日期 2007-02-2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7〕1号
  •   文件的适用期已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高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把安全生产作为执政为民、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3.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对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着力加强。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政绩、业绩考核
      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切实抓好基层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农村规模以下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5.各级政府部门是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5〕16号)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主动研究制定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发改、规划、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调整、规划布局、项目立项等方面把好安全生产关,对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国土资源、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小型矿山、海上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监管;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6.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和经营者要依法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7.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细则,探索规范化、标准化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重大事故死亡率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政府、部门、企业的政绩、业绩、绩效、年薪、奖金以及干部使用等挂钩,把能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坚持“一票否决”,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8.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在深入贯彻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青岛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9.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召开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和行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争取6户危化品企业达到一级标准,31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危化品24户、烟花爆竹7户),30户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三级标准,打造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先进典型,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10.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信息产业、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落实资金和编制。推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海上搜救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功能,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黄岛石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安全监控中心的建设,力争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各部门要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和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登记造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形成全市应急救援第二梯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就地就近进行增援。各企业专业消防队要全部纳入市公安消防局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调度指挥,作为市消防专业队伍的第二梯队。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每年要组织1至2次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厂矿、车间、班组、岗位分层次经常组织。将今年6月的安全生产月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月,集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将职工自防自救作为演练的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明确分级标准,确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尽快组织开展监控系统建设。发挥试点企业监控系统作用,确保万无一失。
      11.进一步加强“双基”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是抓好《青岛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推进和实现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达标。二是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中小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助理制度,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医院、学校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防治,防止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避免和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支持、引导和帮助各区市基层社区(村),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基础。
      1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隐患整改排查、群防群治等综合监管机制和防范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逐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安监、公安、交通、海洋渔业、质监、气象等部门以及区市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把安全防范工作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
      13.加强监管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和中介机构管理。一是加强全市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进一步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增强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各区市要制定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安监队伍行为,提高履行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执政能力。二是规范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抓好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科技、隐患排查、评估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家每年研究提出1至2个公共安全方面的课题。三是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规范市场服务行为,促进安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健全责任连带机制,中介机构要承担被服务企业发生问题和事故的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实施综合监管和综合治理,形成“大安全”格局
      14.各级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协调和指导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形成解决方案,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挥好参谋作用。建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在切实消除和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好协调作用。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出谋划策,指导整改落实,发挥好指导作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安全投入、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着手,认真解决制约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加快黄岛石化工业区、崂山八水河隐患整改及胶州湾高速路安全管理、老旧危房改造、化工厂安全间距不足等重点问题的解决。对建筑行业监管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市政公用施工、码头及水下施工、公路施工、农村建筑施工等监管责任。
      15.强化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联动作用。公安部门要强化剧毒品公共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海事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海上施工等方面的监管。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施工质量、地下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章占压、封闭、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造、维修燃气设施以及擅自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等行为的力度。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查火灾隐患,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公安、城管、安监、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节庆活动现场人员的疏散控制和防范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联动配合,加大治理液化气违法存贮、经营和非法充装液化气钢瓶行为的力度。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16.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高危行业的整治:
      (1)危化品。要在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同时,对液氯企业实施“两隔离”(人员与生产装置隔离、生产装置与大气隔离)的技术改造,对液氨使用单位采用小改大和改用溴化锂治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加油站,采取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分期分批完成改造,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对城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分析论证,研究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出城进园”规划;研究制定《青岛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规范细化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对新上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化工企业严格控制。
      (2)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要求,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通过提高最低开采规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坚决把好采矿权审批的源头关;对依法批准的新建矿山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对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非煤矿山的申请、延续或变更许可证手续;加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和检查,规范和提高已生产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诊断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标准,2007年,我市非煤矿山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或其他达不到《山东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中规定标准的矿山一律退出市场。
      (3)烟花爆竹。要针对非法生产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家庭作坊式生产、相对分散、隐蔽等特点,采取在乡镇集中配置力量、奖励举报、强化监管、联合执法、严厉惩处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要以规范市场销售为重点,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严密监控采购、批发、运输、零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和危害,自觉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调控、规划布局调整等各种手段,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限制、淘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要达到省级安全标准。
      (4)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力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安装GPS,长途客运车辆要安装行车记录仪。重点查处非法占道,货运超载、超限,客运超员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降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遏制特大事故发生。
      (5)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等工程的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严把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关,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建筑资质和招投标挂钩。
      (6)民爆器材。要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7)水上交通。要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
      (8)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加大“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
      (9)海洋渔业。要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为整治重点,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对出海渔船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10)特种设备。要依法实施强制性安全检测检验,打击违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未履行注册登记、超期未申报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特种设备行为,打击非法汽车(气瓶)充装站,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铁路、电力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17.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坚决淘汰落后和过期的生产设备,凡是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严格执行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烟花爆竹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做到足额提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2007年上半年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重大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明显存在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危害较大的安全隐患。市政府将对一批危害突出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曝光,明确责任,监督整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8.要集中专门力量,改进手段和方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六、严肃查处事故,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1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安监、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行业联合执法,集中查处非法制作、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问题;偷采盗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隐瞒实际生产事实以未完成矿山建设为由,逃避安全监管的非煤矿山问题;超期漏检特种设备问题;以次充好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问题;瞒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九小场所”消防隐患问题。采取多形式开展专项执法,突出查处安监机构不落实、安监人员不按规定配备、重大危险源不申报、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费用不提取、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进行安全评价、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创新方法,提高执法覆盖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当年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原则上每年要全面检查2至3次。对于冶金、轻工、机械等其他工业企业,也要不断提高执法覆盖面,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各级执法队伍每年对这些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深入研究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特点,积极探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保税区等实施委托执法监察模式,创新执法监察手段,既要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为企业搞好服务,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21.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提高事故查处效率。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促进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不但要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惩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
      七、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
      2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根据国家三项(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提高安全事故成本和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意识。发挥商业保险补偿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化解事故造成的政府风险和企业风险。
      23.安全费用支出范围。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八、加强安全文化和安全科技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2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开曝光。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25.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在继续强制对高危行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的基础上,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进行短训,并把市直和区市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农民工培训,安监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内组织开展电工、焊接、液氯等工种安全技术比武大赛。
      26.以科技助推安全水平提升。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行业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GIS、GPS和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强安全科技研究与人才培养,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实施安全专业人才战略,以市、区(市)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加强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发展规划。建立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基地,促进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工程的建设。

    附件:2007年青岛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控制指标

    2007年青岛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控制指标

      一、全市控制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9%;
      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
      3.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5%;
      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2006年下降5%。
      二、各区市控制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9%;
      2.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市内四区不含道路交通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无一次死亡3人(含3人)、道路交通无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不含市内四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责任事故。
      三、部门控制指标
      1.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3%;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责任事故控制在行业指标内。
      四、企业控制指标
      1.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3%;
      2.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均不超过行业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包含承包、承租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作业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3.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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