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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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1期
  • 成文日期 2007-02-06
  • 发布日期 2007-02-0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1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在全市开展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平安青岛”建设的重要体系,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总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利用三年的时间,进一步巩固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工作成果,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基本达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高度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区市
      1.火灾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2.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区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市长办公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实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分工负责制。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建设、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经贸、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城市消防与规划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城市消防规划要随着整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及消防通信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城市消防站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新增消防站配齐合同制消防队员。
      5.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政府适时部署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达到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同时,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凡重大火灾隐患都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辖区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6.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政府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及学校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电焊、气焊操作等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7.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政府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8.消防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每个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监督室,并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到位,辅导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到位,对责任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火灾隐患查改率100%。
      9.消防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加强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和消防信息资源利用,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等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动态管理。
      (二)“消防平安”乡镇(街道)
      1.火灾形势稳定。辖区不发生死亡人员的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
      3.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乡镇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并推动落实,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应建数的60%以上。
      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健全。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做到有营房、有常规消防车辆、有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其他乡镇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的专(兼)职消防队,做到有消防车辆器材、有车库、有专(兼)职消防队员。
      5.消防监督职责落实。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警务工作室内容,并建立治安、消防联防的工作机制。
      (三)“消防平安”村庄
      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按照“六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积极推行“治安双保”机制,动员村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从保险费中出资组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保险、保安共保安全的农村治安、火灾防控机制。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消防平安”城市社区
      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一处宣传阵地、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有一份《居民防火公约》,30%以上家庭配有灭火器,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消防平安”单位
      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分别达到《山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在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寄宿制学校宿舍及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推闩式疏散门。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醒目、员工接受消防培训到位,消防安全“两个能力”落实,并达到“三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根据省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达标验收标准适时组织验收考核。各区市政府、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区市政府、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建设标准,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继续按照青岛市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认真落实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书的内容,加强纵向指导和横向联动,推动全市消防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社会单位的各个层面,依照创建工作标准,培育示范样板,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普及。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平安创建氛围,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落实目标,严格奖惩。检验和衡量消防平安创建活动成效的基本标准是:“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状况良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市签定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严格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验收,总体上按照“社区2007年全部达标;乡镇(街道)、农村2007年达标60%,2008年达标80%、2009年全部达标”的进度完成创建活动。每年三月底前,各区市要确定拟实现年内达标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名单,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帐,以明确目标并便于各级抽查指导。市政府每年对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组织一次督查验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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