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新赓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等5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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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2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48期
  • 成文日期 2007-12-10
  • 发布日期 2018-12-0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7〕8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部署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为震慑违法行为,警示社会,现将其中5起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岛新赓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8月,青岛新赓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胶南市铁山街道办事处东南庄村耕地307亩建设厂房,现已建成。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9月,胶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青岛新赓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青岛新赓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02334万元。

      因该案非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胶州市胶莱镇辛庄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青岛宝盾五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7月,胶州市胶莱镇辛庄村村委会与青岛宝盾五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非法将本村耕地1367亩出租给青岛宝盾五金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同月,青岛宝盾五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上述土地开工建设厂房,现已建成。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7月,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双方解除非法出租土地协议;没收胶莱镇辛庄村村委会非法所得196万元,并处罚款0294万元;责令青岛宝盾五金有限公司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9114万元。

      胶莱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陈丰亮对该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负有主要责任,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向胶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给予其党纪处分。因该案非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即墨市大信镇北王家庄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2月,即墨市大信镇北王家庄村村委会与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位于该村以北、马太路西侧的耕地5492亩非法出租给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厂房。2006年4月,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上述土地开工建设厂房,现已建成。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7月,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青岛方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3224万元。责令解除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协议;没收即墨市大信镇北王家庄村村委会非法所得659万元,并处罚款099万元。

      大信镇北王家庄村村委会主任王本永对该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负有主要责任,即墨市纪检部门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因该案非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地、青岛海汇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1月,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与青岛海汇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非法批准青岛海汇机械有限公司占用香店街道办事处大泥河头村耕地51亩建设厂房。2005年10月,青岛海汇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上述土地开工建设厂房,现已建成。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9月,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解除非法批地协议;责令青岛海汇机械有限公司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68034万元。

      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明乐对该非法批地负有主要责任,平度市纪检部门已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该案非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非法占地案

      2005年3月,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村委会与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签订协议,将位于该村村南耕地447亩,非法出租给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建设堆料场,出租期限为3年。同月,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非法占用上述土地开工建设堆料场,现已建成。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0月,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双方解除非法出租土地协议;责令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回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5963万元;没收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村委会非法所得18万元,并处罚款018万元。

      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村委会主任李希龙对该非法出租土地负有主要责任,莱西市纪检部门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因该案非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上述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上述5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依法依纪查办,对事对人都要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加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用地发生,维护我市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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