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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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9期
  • 成文日期 2007-03-19
  • 发布日期 2007-03-1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7〕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把综合监管与专项整治、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管重罚与弘扬诚信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加快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全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平安青岛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流通与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在监督管理、品种检测和消费者满意度等3个指标上均列全省首位、居全国前列。
      到2008年,要力争实现以下控制指标:
      ——全市种植、流通领域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控制在6%以下。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平均检出率: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不得检出,不足3000头的控制在1%以下;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面向青岛市场的出厂猪产品不得检出,非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产品禁止进入市内四区销售;其他区市定点屠宰和市场流通的猪产品及其他畜产品控制在1%以下。
      ——全市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磺胺类抗生素等违禁药物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其他养殖单位、市场流通的水产品磺胺类抗生素等违禁药物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
      ——全市规范达标130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850处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70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
      ——本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0%;7人以上(不含7人)食品加工企业获证率达到95%以上。
      ——本市骨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0家,创国家级名牌达到10个、创省级名牌达到25个、创市级名牌达到40个。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备案入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5%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入市现象基本杜绝。
      ——市级地方储备粮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城区市场市控基地直供优质蔬菜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备案入市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
      ——全市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企业食品索证索票率达到99%以上,农贸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力争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全市认证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市场”达到10家,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到90%以上,全市新建、改造新型农家店累计达到3600家,覆盖100%的乡镇和60%的村庄。
      ——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在日就餐1000人以上的集体伙食单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在日就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集体伙食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全市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堂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B级以上标准,90%以上的配送餐单位达到A级标准。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特殊时期和高危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监管、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段监管
      1种植、养殖领域。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和改善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动物疫病监控体系,在抓好规模种养殖基地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种养殖散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公告、推荐使用以及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从源头上治理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现象。
      2生产加工领域。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普查建档,对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28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切实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报地方政府予以取缔。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对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产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监控,集中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市场流通领域。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依法审查、全面摸清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实行一户一账一卡、分类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实施“网格化”监管,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以及虚假广告、仿冒标识、商标侵权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资质审查,禁止无食品进口资质的企业进口食品,加强进口食品及标签检验,严厉查处无有关检验检疫证书、证明的进口食品,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4餐饮消费领域。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标准,把好食品卫生许可关口;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突出关键环节,实施严查重管
      1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定期开展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国家规定在蔬菜、水果、茶叶上不得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渔药及其他化合物,要加强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探索实行定点许可经营、经销台帐登记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的行为。
      2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集中清理压缩手工作坊式生猪屠宰厂(场)。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畜禽屠宰加工和检验检疫技术规范,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食品批发环节。加强流通领域“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建设,以市区粮油、蔬菜副食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雇员派驻监督检测制度,对蔬菜农药残留、水发产品甲醛、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大米矿物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等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测,逐步推行入市重点食品集中批发、统一检测制度,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4集体配送餐环节。对全市集体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严格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限期达到相应标准。同时,认真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执法联动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各主要商业街、重点旅游区域均达到“示范街”标准,骨干批零市场、重点商场超市、星级宾馆饭店全部达到“示范店”标准。建立市、区(市)两级执法联动协调机制,采取网格化分片监管、定期组织联合巡查等措施,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分散在全市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集中整顿规范“小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商贩、小餐馆”,坚决将不法生产经营者、伪劣产品清理出去,切实保障广大社区居民、农民和低收入者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特殊时期,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针对我市承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活动较多,期间人员聚集、旅游者众多的情况,在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指定接待宾馆饭店实施重点保障的同时,要强化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周边、旅游景区、繁华街区、交通枢纽等全市重点区域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流动摊点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的综合治理。
      2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传统节日、“黄金周”消费量激增的酒水、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利用节日突击生产推销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不合格食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的违法行为。
      3开展突发事件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多发以及国内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期间,要针对市民食品消费安全度普遍降低的情况,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行动,严防我市发生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并及时向市民通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五)突出高风险品种,推行全程控制
      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订单生产、质量契约、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封存销毁、责任追溯等一系列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在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之间建立起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控制体系。一是突出畜禽产品,在加强生猪肉入市备案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牛肉、羊肉以及禽肉、禽蛋入市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畜禽基地注册、定点屠宰、入市备案、查验换证、集中批发、品牌经营、冷链销售、网络监控的全程质量控制链条。二是突出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从推行产地标识、引导分级包装、加强产销衔接、发展专业配送、强化入市质量检测入手,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可追溯控制。三是突出豆制品,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行动,对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通过逐步推行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引导豆制品包装上市和品牌营销等手段,逐步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豆腐、豆芽的小作坊。四是突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清查有关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销售网点,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经查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召回,并严格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四、坚持扶优扶强,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我市食品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统筹食品安全与产业经济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全市食品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升级步伐,不断提高优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一)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粮食、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果茶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积极推广农业生产环境改良和无抗、无违禁药物农畜产品种养殖新技术,培育7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示范区,力争示范、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加快实现农畜产品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优质食品品牌推进工程。建立优质食品品牌培育机制,通过专家评定、展览展销、消费者评价、协会推介、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以品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鼓励地方名、特、优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商标申请,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加工食品品牌,推进区域品牌集约化发展步伐,不断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跨区域食品产销一体化建设工程。对大米、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对外地货源依赖程度较大的生鲜食品,积极探索与货源地建立区域合作监管、质量互认、订单生产机制,发展一批稳定安全的协议货源供应基地。综合运用条形码、IC卡、无线射频(RFID)等产品标识技术,加快建立生鲜食品基地注册、产地标识、分级包装、入市备案、品牌经营、网络监控、质量追溯控制系统,加强对入市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与动态监管。
      (四)实施农副产品绿色市场示范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加快批发市场电子结算、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系统升级以及加工、包装、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改造,贯彻《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每年建设、改造约10处标准化农贸市场,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品牌直销专区、专柜和专卖店,大力创建“农副产品绿色市场”。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标准化便民菜店,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立优质食品连锁、配送、直供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不安全、不放心、不方便等问题。
      (五)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面向全市学校、工厂、机关、部队和餐饮业等重点单位,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完善跨区域“阳光采购”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供方资质准入、需方严格自检、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全程食品安全监控新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生鲜食品专业物流配送公司,积极发展直供、直挂、直销、招标采购、竞价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在集团消费单位、餐饮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定、安全、高效率、低成本的采供关系。
      (六)实施新兴配餐帮厨行业推进工程。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绿色早餐、营养学生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工薪阶层午餐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全市集团配餐、快餐盒饭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等特色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深入推进“奥运食品工程”,加快建立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重大活动提供健康营养、方便快捷、体现青岛特色、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五、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战略性研究规划,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监管经验,依靠科技进步,以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检测技术、信息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杠杆,强化食品安全治本之策。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加快“青岛市食品安全网”建设,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效传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同时,加快成立市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采取专家风险评估与部门风险管理相互独立又密切结合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力争做到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各种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群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体系,健全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响应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实现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抓紧建立全市统一的监测责任分工、监督抽查计划和监测信息协调通报制度,明确各部门监测职责范围,统筹安排监测计划任务、检测资金,实现检测资源梯次互助、检测信息全面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测。同时,积极推广食品安全、动物疫病、食源性疾病快速检测新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贯穿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动态监测、跟踪追溯系统。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制标准体系。组织力量对国家、部门、行业、地方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梳理、汇编,根据实际需要,加快推进《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青岛市配送餐单位卫生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抓紧制定针对各个领域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明确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移送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使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都有标可循、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坚持以质量换市场的原则,加快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不法企业强制退市制度。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扶持骨干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示范推行“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加工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等食品安全控制技术,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认证准入、标准准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抓紧组织、分工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推广应用《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示范文本》,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经营信用电子档案库和食品安全信用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等管理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鉴别知识,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的监督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道德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汇集、统一审核、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既要客观、公正地曝光食品违法案件,又要大力宣传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放心食品,引导市民客观、理性地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职责,抓紧完善和落实调度例会、联合执法、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全市统一、权威、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决策。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既是各区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也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划分,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学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受理、迅速上报、限期查处、及时反馈。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基层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设在各区市的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区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依法追究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使假等严重违法的企业,要严管重罚,直至取缔;对于大案要案,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执法联动。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或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专项整治等行动。二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建立实施网格化无缝监管、责任分片包干、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不落实、责任难追究、人情关系网等问题。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发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开投诉电话、推行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六)严格绩效考核。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以及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绩效评估标准,依据日常监督考核成绩、监测评估结果、监督举报情况,综合考虑专家评估意见、监管对象评价、消费者评议情况,对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与执法监管体制相适应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八)加强政策支持。市、区(市)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业绩评估,切实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经费,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食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采取积极政策,大力扶持新兴行业、骨干企业和名优品牌,积极转化、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监测技术与信息技术,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控制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附件: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锐副市长
      副主任:迟华东市长助理、市农委主任
      齐国生市长助理
      刘伟市经贸委主任
      李国华市工商局局长
      王殿章市质监局局长
      曹勇市卫生局局长
      徐修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委员:王为市经贸委副主任
      隋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闫宝珠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利太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义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志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纪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长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建军市建委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耀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振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鸣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常功市财政局副局长
      鞠荣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仕涛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新堂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董天佑市旅游局助理巡视员
      徐法坚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善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尚立群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盛斌杰市物价局副局长
      邓开明市粮食局副局长
      戴高耀市盐务局助理巡视员
      李红兵市畜牧局副局长
      宫云岐青岛海关副关长
      孟广校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爱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程鲁祥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朱铁一市南区副区长
      韩文市北区副区长
      王维礼四方区副区长
      杜云烟李沧区副区长
      辛志军崂山区副区长
      韩忠伟黄岛区副区长
      于明言城阳区副区长
      吕涛即墨市副市长
      李军梅胶州市副市长
      姜巧珍胶南市副市长
      窦利群平度市副市长
      赵燕莱西市副市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承担。齐国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王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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