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07年第15期
总期刊数
总第142期
成文日期
2007-08-16
发布日期
2007-08-16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7〕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财政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市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莱西、平度为8∶2;即墨、胶州、胶南为5∶5;城阳、李沧、黄岛、崂山(以下简称四区)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市畜牧局、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出台具体的补贴方案。市畜牧局要会同各区市抓紧摸清本地母猪存养数量,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各区市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由各区市负担。
(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的80%由财政负担,保户负担20%。2007年下半年在平度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资金由市财政与平度市财政按8∶2比例负担。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开。市金融办要会同青岛保监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抓紧制定全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保险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利用引进品种和地方猪种资源,提高种猪质量,生产优质商品猪。各区市要增加投入,加快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对养猪户(场)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各区市要加强对生猪人工授精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加速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猪养殖效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按每处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要搞好生猪养殖的治污减排工作,支持规模场、养殖小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对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生猪生产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订生猪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进行规模化生猪生产的各方主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促进规模养殖;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专业养殖户,运用多户联保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生猪饲养企业,运用银(社)团贷款方式给予贷款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要研究财政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进行补助的政策。
二、强化生猪疫病防控
(一)强化生猪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捕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每年春秋两季各一次,所需疫苗经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数额,其余部分市财政与区市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平度、莱西为8∶2,胶南、胶州、即墨为5∶5,四区为4∶6。疫苗运输冷藏费和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区市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因防疫需要捕杀的生猪,对养殖户(场)给予补助,按照生猪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助金额,饲养户(场)承担20%,其余80%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做好疫情监测、疫苗生产供应和动物防疫监督。实行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做好猪蓝耳病的预警预报工作。按比例采样进行疫病监测,监测经费由市和区市财政承担。要扩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生产,满足防疫需要。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地区的疫苗供应。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一旦发生重大生猪疫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一)完善猪肉储备体系。进一步健全猪肉储备制度,不断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满足市区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增加冻肉储备300吨,使市级冻肉储备总量达到800吨,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要增加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供应,搞好产销衔接。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日上市量2000头、每头30元的标准,对承担吸引稳定生猪货源任务的部分生猪定点屠宰骨干企业进行首期3个月的补贴。
(三)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指导各区市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强生猪收购市场管理,重点保证大型屠宰企业生产需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禁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负担。
(五)继续落实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2008年春节前,市内收费公路对市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运送生猪、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减征通行费,不实行计重收费,并降低一个车型收费,一类车不实行降低车型收费。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的生活
针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我市已于7月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区市要切实抓好落实。要采取屠宰企业直供、储备冻肉专供等具体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关部门要研究办法搞好补助。
五、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区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职责,全面落实“菜篮子”区市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交通、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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