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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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40期
  • 成文日期 2007-08-08
  • 发布日期 2007-08-0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7〕1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水管理,确保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资源是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为313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2%,属典型的缺水城市。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缺水不断水、节水又增产,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用水需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城市节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抓节水促发展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得力措施抓出成效。
      “十一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我市城市新增用水需求的一半靠节水解决,城市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海水利用处于全国领先位置,积极推广雨水收集利用技术,60%以上区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节水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我市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各新闻媒体要把节水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及时向市民通报水资源动态,大力宣传、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方法和典型,对浪费用水、违章用水的行为公开曝光。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强化节水意识,掌握科学的用水知识,自觉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广电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新闻媒体
      (二)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和标准体系,保证城市节水工作的健康发展。尽快出台《青岛市城市海水利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要合理制定分类水价,结合一户一表改造,加快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进度。按照与自来水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源的价格,鼓励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源的使用。要把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设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要建立节水器具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节水器具的生产及流通市场,坚决淘汰不达标的用水器具,发展壮大节水器具产业。认真落实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三)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城市供水企业要摸清城市供水管网运行现状,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及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改造完毕。加大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完成市区符合条件用户的改造任务。对陈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通过设施改造、加强管理等办法,进一步降低自来水漏失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发展节水型绿化,城市绿化要积极引进节水型种苗,采用节水型灌溉方式,优先采用再生水灌溉。要继续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生活小区的创建工作,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园林局
      (五)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节水科技水平。要建立奖惩机制,推动城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近期重点推广循环用水、多级串联用水、逆流漂洗、锅炉水处理顺流改逆流、间接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每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科学制定并下达用水计划(定额)。凡未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单位,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不予增加用水计划,不予批准新的用水项目。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科技局
      (六)加强海水利用科研示范工作,大力推进海水利用。做好“十一五”国家大生活用海水课题技术研究工作,尽快建成20万平方米国家海水冲厕示范小区。积极组织实施《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实现全市海水淡化达到20万立方米/日的总体目标,争创全国海水利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黄岛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强化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污水资源化。组织实施《青岛市中水利用规划》,加大市政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配套完善团岛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工程。改造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艺,改善再生水水质。建设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麦岛污水处理厂和楼山河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工程,争取早日实现城市再生水管网环通。把好再生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关口,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宾馆饭店、大专院校、大型写字楼、居民小区等项目应当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八)开展城市雨水收集处理利用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开展雨水收集与回用课题研究,选择合适区域建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雨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制度规定,抓好节水宣传教育、统计报表、年度考核等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到节水工作中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节水、人人参与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严格落实节水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节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城市节水工作的投入,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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