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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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40期
  • 发布日期 2007-08-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7〕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653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青发〔2006〕23号)精神,按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实施“653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级分类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四新”培训;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继续教育格局;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层次,完善知识结构;加大继续教育的对外交流力度。“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市9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继续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工作体系。按照行业领域参与,各单位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模式组织实施。
      (一)以实施“653工程”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管理和海洋科技等六个领域实施“653工程”,重点培养5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市“653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部门牵头,分期完成,逐级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653工程”公需科目的培训,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材,或直接选用上级部门指定教材,采用讲座、辅导、集中培训、自学、网络或到指定施教机构选学等形式。公需科目培训突出公益性,严禁乱收费,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
      “653工程”专业科目培训以行业为主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协会确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大纲和我市确定的培训项目,每年自行组织1至2期相应的研修班,并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研修班。要积极发挥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的学术技术资源优势和院士、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国内外人才的智力优势,利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和各行业现代远程教育网开展各类培训,鼓励在职自学。“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训现代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2200人,现代制造业领域1200人,信息技术领域1200人,现代服务业领域1600人,现代管理领域400人,海洋科技领域1100人。12区市由人事部门牵头,每年培训3900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各400人,其他区市各300人)。
      根据我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组织实施六大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中,要突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在产学研方面的有机结合,组织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要围绕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创造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专门人才,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工作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列入重点,各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要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继续教育做好服务。
      企业作为继续教育的主体,要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消化吸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要以继续教育推动产学研的结合,鼓励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十一五”期间,力争使企业继续教育率达到90%以上。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级分类开展“四新”教育。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四新”继续教育,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四新”基本知识,参加实际技能和创新训练,提高岗位适用和创新能力;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拓宽知识面,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最新动态,提高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和创新研发能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研究解决重大技术课题,提高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行重大科技创新的能力,发挥引领科技前沿的带动作用,努力成为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各行业、各领域既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四新”教育活动,也要采取课题攻关、技术改造、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和自选自学等形式,定期开展“四新”教育活动。“四新”继续教育的计划、内容和形式主要由行业、领域组织确定,并报送各级人事部门备案。对经相关部门备案开展的继续教育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单位实施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继续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行调研,为修改《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证书管理,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执(职)业资格认定和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继续教育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质量评估。对继续教育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为继续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使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四)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网络。一是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源,先在六大领域中建立“653工程”师资库,然后逐步在其他领域建立相应的师资库。师资库要选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人员,实行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二是加强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增强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和筛选公需科目教材,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和筛选本行业领域的专业科目教材。三是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现有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四是加快继续教育远程网络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行业领域的网络资源,精心设计各种培训课程,建立上下连接、互通有无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网络继续教育。
      (五)继续做好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继续教育开放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我市各部门建立的引智、引才渠道,每年聘请国外专家来青,帮助我市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难题。同时,引进国(境)外先进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技术和培训理念,培训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期举办出国(境)继续教育培训、考察活动,加强双边或多边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六大领域以及法律、外经外贸、旅游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智力支持。“十一五”期间,力争出国(境)培训3000人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继续教育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公需科目、示范项目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专业技术岗位能力规范制定、考核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证书登记、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快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各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状况,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规定的比例,安排落实培训经费,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继续教育投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拓继续教育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争取有合作关系的外方企业为继续教育提供资助。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三)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协会的作用。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在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单位会员的优势为协会服务。二是利用个人会员的优势,发挥参谋咨询、理论研究作用,有计划地将一些会员选聘为师资或专业委员会成员。三是利用协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以“请进来”为主、“送出去”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灵活多样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四)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提高我市继续教育工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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