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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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度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9期
  • 成文日期 2007-07-19
  • 发布日期 2007-07-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8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0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年至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将在全市12个区市的城镇居民家庭中进行。调查的样本量为经常性调查户数的10倍,全市共需成功调查7080户城镇居民家庭。根据统计有关要求,实际需要调查8850户。各区市抽样调查户数分别为:市南区、市北区各1100户,四方区850户,李沧区800户,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各625户。调查报告期为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区市要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统一制定的《2007年青岛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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