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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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度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8期
  • 成文日期 2007-07-07
  • 发布日期 2007-07-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7〕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胆创新,重心下移,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逐步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一)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坚决制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建立市和各区市互联互通的“纠风之窗”网站,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集中整治活动。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为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民主评议、集中整改、建章立制等形式,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中存在的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进一步办好《行风在线》节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风在线》工作,把“上线”作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解答政策咨询,帮助解决问题”的要求,精心准备,周密策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一把手”上线制度,确保上线质量;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群众通过热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回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实行“上下联动”,提高解决热线反映问题的时效。加大对群众通过热线反映问题的追踪督办力度,提高反映问题的处结率。要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各上线单位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在全市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的经济活动。要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要求,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区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上级的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
      2.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政府审批和明确,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3.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取消、一不准”,凡在1997年以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自行出台的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精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强制性培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市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行为,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交通委
      4.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
      5.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文明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
      6.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农委
      各区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区市、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清理纠正活动。
      三、不断深化民主评议工作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绩效评估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改进评议组织和方式。探索开展网上社会调查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参评单位的顾虑,力求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坚持年终评议与日常评议相结合,日常评议要把部门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并作为年终评议的重要依据。拓宽行风评议范围,除继续对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分类评议外,还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警、卫生监督、文化稽查、自来水、燃气、供热、公交、网通、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等单位和行业纳入民主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医院、学校的专项评议。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部署,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统计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区市、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区市、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区市、各部门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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