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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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7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8期
  • 成文日期 2007-03-19
  • 发布日期 2007-03-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青岛市30万残疾人中,视力残疾有4万多人。自1998年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以来,全市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6856例,脱盲率达到98%,脱残率90%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95%。其中,为2459例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困难补助,为1684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医疗费用达90%以上,为2537例特困残疾人及70岁以上的老年白内障患者全部免除手术医疗费用。为实施好这项光明工程、德政工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方针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一切可利用医疗技术资源,本着及时、就近、就便的原则,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尤其使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重见光明,走上劳动致富的生活道路,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抓好实施,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会同市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查验收;定点手术医院要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并发症等问题。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复明工作经费的计划、筹措和审批,确定专项救助资金,保证白内障复明工作的正常运转,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残联:负责制定复明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区市做好病员调查、筛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进行审批及复明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拨等工作。
      各区市负责本辖区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贫困和低收入家庭患者的审查;组织病员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检查、实施复明手术等工作。
      (三)患者对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1关注贫困,做好服务。各级残联、卫生部门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市及区(市)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到何时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切实让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2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系统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各级残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爱眼护眼意识。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9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5%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四)病员发现筛查输送无障碍
      1发现病员。区市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街道(镇)、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各区市每年要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2筛查患者。街道(镇)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3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区市、街道(镇)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4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街道(镇)残联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100%,街道(镇)残联抽查回访率达到50%以上。
      (五)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1成立市及各区(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市及各区(市)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担任。
      2由市及各区(市)卫生部门确定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3各定点医院至少有2名能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视力≥03的患者在95%以上,术后随访率达90%。
      4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90%以上。
      (六)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无障碍
      1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自行解决手术费用。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到街道(镇)残联领取、填写《青岛市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患者持区市残联出据的《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由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再到残联部门办理医疗费补助。
      (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免费手术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复印件(要有照片和低保证号),如果是配偶患白内障,要有证明配偶的相关材料。
      2优惠手术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由街道(镇)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区市残联审核属实方可办理申请。
      (八)定点医院手术收费标准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费用800元,由残联提供一枚人工晶体,所需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市及区(市)财政各承担50%。
      2低收入家庭患者每例手术费1200元,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由患者个人、市及区(市)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
      3手术费用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等手术费用。
      (九)《青岛市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市残联存档,一份报市残联存档。
      三、申报和验收
      符合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的区市,可申报青岛市白内障无障碍区市,经验收合格,推荐创建省、国家“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的区市”。
      附件: 1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
      2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审批表
      3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
      
      附件一:


      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政府重视,投入专项工作经费,形成完善的组织领导管理机制,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病源筛查无障碍。工作网络健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白内障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并登记造册,确保贫困患者无遗漏。
      三、公众对白内障知识无障碍。普及白内障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治意识,医院眼科及公共场所有白内障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公众对白内障知晓率达80%以上。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定点医院至少有一名能独立完成小切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生,眼科手术必备设备齐全;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的白内障盲人的85%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以上,术后随访率达90%。
      五、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享有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的患者,手术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对贫困和低收入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给予减免优惠照顾。
      六、白内障复明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保证新生白内障盲发现一例及时治疗一例。

      附件二:
      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审批表(略)


      附件三:
      青岛市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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