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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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6期
  • 成文日期 2006-07-04
  • 编号 青政发〔2006〕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快构建城市卫生服务新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2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市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3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08年,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建档率和户籍医生制管理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各区市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要按照社区地域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镇)所辖范围设置,居民步行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每3-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每05-1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600-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在100-150平方米。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在规划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时,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应在1000-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应在120-350平方米。卫生部门参与审核,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实施,确保居民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成后,应按规定移交给辖区政府管理,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不得挪做它用,要把新建的社区服务用房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实行全覆盖的网络化管理,并分别按3000-5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人员。各区市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镇)要按照区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对目前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区市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06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在仍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权属于街道办事处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5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划布局、业务用房、基本设施和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要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06年市级财政将拨出专款600万元,对市内四区60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卫生、发改、财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另行制定。

      6进一步优化整合社区卫生资源。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要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照料中心、老年护理院和康复院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内四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存量卫生资源实现合理布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5市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予补充和完善。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要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意见,实行公开招标。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进行调整、整合,对新建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置上要体现“六位一体”(即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功能。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引导其按照居民需求,调整专业科室设置,积极开展“六位一体”的服务。市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7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行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实行绩效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等。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人事代理制,建立完善分配和激励机制。

      8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由区市政府予以解决,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区市财政承担。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9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执业登记。对已经审批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调整、退出。各区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

      10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提供适宜技术服务。各区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对条件成熟的,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应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免疫接种、疫情报告、慢性病调查、妇幼卫生指导和信息统计、产后和新生儿访视、健教咨询和讲座、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实行“费随事走”,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向居民提供规范、廉价、适宜的卫生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常见病的特色与优势,在社区大力推广“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08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普及率应达到90%,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并成为大众绿色医疗定点机构,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

      11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按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200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实现全市信息系统一体化。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社区卫生科学化、数字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信息化建设由市、区市两级政府配套投入,市级负责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软件投入,区市负责局域网络、基础硬件和正常运转经费的投入。

      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全科医师培训规划,到2008年,有90%的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经过省级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90%的医生经过中医药、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所需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重点对在职人员进行转型培训。采取脱产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国内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正在或将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全科护理、中医药、计划生育知识和社区卫生管理规范化岗位培训,以适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

      13加强专业指导,提高技术水平。强化市、区(市)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中心(站)业务指导,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搞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健康保护,帮助社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合作,市级以上拔尖人才、中医药名家、优秀人才以及离退休主任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可以在多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实施晋升副高职称的医务人员下社区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指导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医院进修等制度。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

      14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分工合作、双向转诊制度和标准,完善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实行分级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和精神卫生照料等服务,急、危、重和疑难病人应及时转医院诊疗,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目标。

      15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市级卫生机构承担市级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等工作。区市级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公共卫生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公共卫生所需经费按辖区居民15元/人/年的标准筹集,其中市财政补助5元/人/年,区(市)财政补助10元/人/年。市财政、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及其考核补助办法。补助金额按实际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拨付。

      16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对各种技术劳务性服务项目和一般性服务项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定价,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体系。适当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收费标准,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就医,合理分流病人。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

      17完善医保政策,方便群众就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基础资源优势,逐步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进行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降低个人经济负担和医保费用支出,方便群众自主择医,提高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

      18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人事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岗位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任职资格方面,初、中、高级职称全部放开,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

      六、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努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9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制,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0履行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教育、卫生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

      ——人事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意见,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残联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及精神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21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社区居民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认识,消除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疑虑和担忧,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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