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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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6期
  • 成文日期 2006-07-04
  • 编号 青政发〔2006〕2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法定职责、健全管理机构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法定职责,理顺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职能,赋予区级政府对初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坚持整建制划转、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初中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招生区域整建制划转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3坚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市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坚持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在优先保障市区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的前提下,适度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5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切实做好初中划转后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调整范围

      (一)第一批划转到各区的学校(各初级中学以下简称X中)

      1市南区(8所):5中、7中、24中、26中、48中、51中、57中、59中;

      2市北区(9所):4中、28中、34中、38中、42中、43中、47中、53中、65中;

      3四方区(7所):21中、23中、40中、41中、44中、50中、56中;

      4李沧区(9所):22中、27中、31中、33中、49中、61中、62中、63中、64中。

      市教育局已批准的民办初中按属地移交各区管理。

      (二)成立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

      在现有青岛育才中学的基础上,成立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提出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建设方案,并对扩建或易地新建进行前期论证。

      (三)学校布局调整

      各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制定实施区域“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同时,提出本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拓展市区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在初中划转的同时,要根据生源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部分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市教育局要通盘考虑,制定学校布局调整的方案,并择机进行第二批划转工作。

      三、调整政策

      (一)招生

      划转后,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招生政策,各区教体局依照政策制定具体方案。区属初中原则上招收本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区招生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生源布局等原因需跨区安排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各区负责安排落实。

      (二)人事管理

      划转时,学校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将在职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关系移交各区,离退休人员随学校一并划转到区。

      划转后,学校干部工作由区按规定管理,各区要保持学校领导班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中央、省、市未有新的规定之前,划转学校原有名称、规格、干部职级、教师待遇不变。

      划转学校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区要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改革原则,完善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校内分配制度。

      (三)资产

      对划转学校资产全部进行清点造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作为与所在区交接的依据。资产权属归学校所有的,全部划转到区(含债权债务)。校外资产根据权属确定。校舍维修和基本建设项目属市教育局已经安排资金的,按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负责完成。

      (四)经费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基数按2005年实际拨付的工资性支出数下划各区。划转后两年内,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增资政策,市本级给予市南、市北、李沧区50%、四方区80%的补助。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照生均300元划转,包括当年市本级按生均150元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的150元生均公用经费。

      3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扣除政策性支出后,按划转前学生人数分配数定额划转各区。

      四、调整重点

      (一)区教体局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相关要求,完善区教体局职责、机构设置。

      1行政管理:初中划转后,各区要全面履行对所属初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区的义务教育进行整体规划,促进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切实加强区级教育行政机关建设,通过选聘、调整人员,尽快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管理需要。适当增加区教体局人员编制,拟每区增加3—4名,原则上从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区编制总额内分别调剂解决,由市教育局商市编办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批准后实施。所需人员可通过从市教育局抽调、全市统一招聘、择优选调等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区共同研究。

      2教育督导:初中划转后,各区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选调有中学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教育督导队伍,负责对初中及以下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教研:初中划转后,要切实加强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各区要重视初中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机构,选拔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担任教研人员,在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好初中教研工作。

      (二)市教育局

      按照现代国民教育管理体制要求,逐步完善市教育局职责、机构设置,切实担负起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职能。

      1行政管理:要加大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宏观研究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各区教育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在3年左右的过渡期内,要更多地关心、指导划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2教育督导:要继续加强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在过渡期内,要重点加强对各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教研:要加大对全市教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各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的相互衔接。在过渡期内,要加强对各区教研部门特别是初中教研工作的指导。

      4.市内四区初中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

      五、学校交接过程中几项具体工作

      (一)招生

      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若在学校划转前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学校划转后进行,由各区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师资补充

      划转学校2006年度的师资补充,由市教育局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核定增人计划和招聘方案,学校划转前,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学校划转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招聘方案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各区做好初中交接工作,在人事、财政、规划、土地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各区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周密详细地组织好初中学校接收工作,确保对各学校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促进各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要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优化教师人员结构,逐步解决“择校”问题。

      (三)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工作,在交接过程中,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纪律,特别在人事、财务工作中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办事。各划转学校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质量不降,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市区初中划转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划转工作在2006年暑假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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