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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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5期
  • 成文日期 2006-05-08
  • 发布日期 2006-05-0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6〕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近几年来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公用经费补助等项目,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区市、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积极推进改革,扎扎实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向深入,把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发〔2005〕43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分步实施、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市和区(市)“分项目、按比例”合理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2006年各区市要全面完成财政体制调整任务,按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学校财务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监督。

      (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从2006年春季开始,免除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解决,按比例分担,其中平度和莱西市为7∶3,胶南、胶州和即墨市为5∶5,黄岛、城阳、崂山区由区本级财政负担。

      (三)进一步搞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不低于5%的实有学生人数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书本费、寄宿生活费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残儿童、革命烈士子女优先救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书本费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予以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全额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各区市负担。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启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年度所需资金根据各区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校舍生均面积(初中生均6平方米、小学生均45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市财政按照免除杂费的分担比例对五市给予补助。

      (五)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90元标准的市(区),都要执行90元的标准并继续逐步提高。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市)按照免除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六)统一区市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项目和执行标准。2006年各区市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段教师统一工资项目和执行标准,基本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市财政按2005年五市在编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差额,对五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平度、莱西补助50%,胶南、胶州和即墨补助20%。

      “十一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以上规定,若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全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实施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实行综合预算,强化资金管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及时办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支付。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要认真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制定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制度,推进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完善教师岗位流动机制,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偏大,结构性超编和部分教师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建立完善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实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评价办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区市每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学校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按规定管理使用各项经费;各级审计、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中小学收费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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