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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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2期
  • 成文日期 2006-03-20
  • 发布日期 2006-03-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6〕16号
  •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市场秩序和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创建定点农资市场为重点,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实现农资打假与日常监管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农民群众的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各主要农资品种的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60%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机产品及零配件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检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的各类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和批发户。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与所属或以农业部门名义挂牌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脱钩。各级农技推广服务系统也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在人、财、物等方面稳步推进经营性与公益性职能分离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和水产苗种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区(市)、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相关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以小麦、玉米、花生、蔬菜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种子市场的质量抽查力度,严格品种审定,消除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现象,严厉打击出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查处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不定期对农药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进行抽查。
      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的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饲料监管:继续开展饲料市场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组织开展饲料产品监督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和饲料标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扩大饲料企业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试点,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
      兽药监管:继续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兽药产品注册备案制度;继续推行兽药GMP制度,启动兽药经营GSP工作,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的监管和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农机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等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在苗种繁育期间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在苗种生产环节违法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等行为。
      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工作。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立案的要尽快结案。对已查处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检查,严防其再次违规。对群众举报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和信访材料要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目标,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建立大要案件和市场抽查结果档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大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农时季节,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推进农资领域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加强自律。采取有效措施,向农民推介一批质量可靠、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和产品,指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农资产品。在行业内部提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和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行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
      二是开展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农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要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农资信用评价工作要先选择1-2个区(市)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从完善农资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农资物流,通过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鼓励和引导各类名优农资企业创新农资供应机制,通过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进行农资直销以及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等方式,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五)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按照《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选择部分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开展部级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农资市场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实施农业科技下乡入户工程等活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积极组织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开展农资品种和技术推介发布活动,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保障农民能够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七)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要继续做好杀鼠剂的核准经营和产销对接工作,畅通市场流通渠道,确保新型杀鼠剂的供应。要加强统一灭鼠工作,推广先进灭鼠方式,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步骤
      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资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分级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建立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妥善处理农资纠纷,完善农资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农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农资打假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和青岛农经网,及时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发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农资监管网络化。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五)努力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依法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例。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不断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六)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督查。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农资打假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市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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