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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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0期
  • 成文日期 2006-01-20
  • 发布日期 2006-01-2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6〕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并重,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分阶段实施、滚动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效益和高效率的项目;坚持舆论导向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发展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从“点循环、线循环、面循环”入手,在重点企业、行业和领域先行突破,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符合循环经济特征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接的产业生态、绿色消费、技术创新、政策法规等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链接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利用效率指标接近或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成优势产业与地方资源相融合、特色经济与地方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相一致、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和谐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3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降至072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回用率分别达到80%和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0%。

      二、加快推进产业生态试点和示范

      4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增加一产与二、三产的关联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重点推广“四位一体”(太阳能-种植-养殖-沼气)的生态大棚种植技术,形成“生态种植业—生态饲料加工—生态养殖业—有机肥料—生态种植业”的循环产业链。推行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建立规模化、集约式水产养殖生态体系。发展农牧结合的规模化养殖,匹配相应的农作物基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态体系。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快速腐烂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和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一次性环保餐具等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加快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饲料添加剂、无污染包装物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开发与应用,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和强力地膜,建立废旧地膜集中回收利用系统,开展地膜残留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消除农村“白色污染”(农用地膜残留污染)。

      5建设生态工业。在发展“四大工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的基础上,优化和改造传统产业,引进上下游产品链接项目,培植与资源优势相匹配的关联产业,逐步实现生态产业体系由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以大炼油项目为“龙头”,延伸拓展产业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型化工产业基地。推广绿色设计,发展环保产业,开展环境友好型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形成与电子家电、造船、钢铁、汽车等项目相匹配的产品生态产业链。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资源和环境准入、淘汰制度,制定和实施石化、冶金、电力、建材、印染、酿造、轻工等行业重点产品的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的地方指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彻底根除胶州湾浅滩白泥、钢渣和铬渣堆场等重点污染源。改造、优化整合原有工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市北新产业基地、胶南国际环保产业园、青岛出口加工区为重点,建设循环经济综合示范园区。

      6发展现代服务业。保护并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发展旅游、商贸、会展、物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第一和第二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在各旅游景区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生命周期评价和绿色开发与消费等活动。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和文化产业,推进新型高档商贸区和综合生态物流园区的建设。构筑企业网络、电子政务、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数字城市等信息平台,增强信息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功能。发展轨道等快速交通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推广节能环保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节能型建筑,建设生态商贸和住宅示范小区。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7加强产、学、研技术开发与合作。增加研发基金投入,引进和培育专业研发人才,引导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业职能部门开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研究,组织开发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优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开发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绿色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进行交流与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鼓励外商在我市设立生态经济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与合作。

      8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农业领域,重点建设“四位一体”生态大棚2000个、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0000户、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渔业养殖示范基地3至4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0个、生态农业示范区10个,环境优美乡镇16个,环境优美村庄100个。工业领域,重点建设实现白泥“零排放”的联碱工艺改造、煤气回收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利用钢渣和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建材、铬渣炼铁、中水循环利用、海水淡化等示范工程,建成循环经济型企业100户、特色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0个。服务业和其他领域,重点推进以数字信息化为平台的智能交通系统,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新建小区雨水收集与利用、生活垃圾发电或堆肥、城市污泥焚烧或堆肥、建筑废物再生利用和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清洁燃料、风力发电、太阳能开发和海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等清洁能源项目。

      四、完善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系统

      9再生水回用。规划建设市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回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小区市政杂用水、生活杂用水、工程施工用水、补充水源用水、农业灌溉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后,枯水期用于农业灌溉,其他时间排往中水水库贮存或附近水体;工业污水经再生后直接用于企业生产或杂用;部分无市政管网或不易统一收集的居民区,对其污水就地深度处理回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分质供水系统,分别向用户提供优质的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杂用水;已建居民小区建设再生水系统;结合地表水和地下水质要求,选择适当方式补充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等系统水源用水和地下水层,防止海水入侵。建设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楼山河五大再生水系统及市政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重点用于城市草地喷洒、景观及周边工业用水。

      10雨水收集利用。保护与规划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湿地等水体,建设河流、地面径流、雨水管渠等雨水收集系统和储留设施,净化后用于农灌、清洁、绿化、洗车、冲厕、洗衣、工程施工用水以及补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源或工业用途。市政、园林景观、居民小区、企业等新建、改扩建时,要进行雨水利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选择部分广场实施非硬化改造,适度降低道路两侧绿地高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雨水利用推广。

      11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增加净菜上市供应量,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物品消耗。实施城市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设置大型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加以细化分类、初步加工与打包,定向送往对口综合利用企业。可回收废旧物资进入废旧物资循环系统,在企业进行再加工;有机垃圾直接送入堆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并回收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等可燃气体;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强制性回收,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以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加快可降解、可重复使用包装袋、一次性环保餐具的推广应用,制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包装袋和发泡塑料餐具的具体时限,彻底根治城市“白色污染”。建设建筑垃圾分选、处理场,对废混凝土、废沥青混凝土、废砖块、废砂浆、施工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进行分类及再生利用,不能利用的进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焚烧、工业垃圾卫生填埋以及医疗废物处理等基础处置设施。

      1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城市为切入点,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市场和拆解处理体系。完善废纸、废旧塑料回收网络,强化铁路和海岸沿线废旧塑料包装袋及其他制品的收集和管理,实施分类回收,开辟再生纸回用和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点和拆解体系建设,取缔非法拆解企业,建立相应的检验标准,对拆解后的可再生零配件进行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废旧电池收集网络,建立废旧干电池处理厂,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五、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13实行绿色采购。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节能、节水、再生利用认证和环境标志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废旧电脑等电子电器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建立办公用品回收系统,及时回收处理报废的办公用品。

      14开展创建绿色系列活动。制订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绿色系列评价标准和方法,深入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商店、绿色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物业、环境优美乡镇和村庄的创建活动,增强各行各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意识。

      15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将与循环经济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公众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16将循环经济纳入各级学校教育计划。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的相关教材和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制定实施《教育设施和学生用品循环使用办法》,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以及“免赠贺卡、保护绿树”等活动。

      六、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促进机制

      17完善循环经济法规。积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尽快完成《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资源节约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条例》和《节能监察办法》实施细则。同时,研究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法规及规章。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设重点单位能效监管体系,实施全市资源节约监督检查。

      18健全循环经济价格和收费促进机制。适度调整水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峰谷电价制度;对国家和省市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及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出台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征收力度,促进垃圾处理和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化发展。

      19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海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能力建设项目。

      20加大循环经济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循环经济的投入比重,重点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的示范和推广。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环保等产业的发展。

      21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把资源节约、资源利用强度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及对区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牵头,环保、经贸、科技、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市政公用、农业、林业、财政、交通、规划、信息产业、海洋、旅游、卫生、教育、文化、工商、人事、质监、统计、物价、广电、国税、地税等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支撑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项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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