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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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9期
  • 成文日期 2006-01-20
  • 发布日期 2006-01-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居民健康为目标,通过调整、优化,充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科学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因需设点、合理布局。以市内四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为依据,以社区居民就医看病便捷为目的,遴选6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政策配套、相互衔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收费项目及标准、医疗保险定点、财政补助等政策要配套完善,相互衔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填平补齐、先建后补。市内四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进行房屋、设备、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经考核验收达标者,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四)科学评估,严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遴选、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制定,力求方法简便,科学适用。补助范围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遴选。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卫生局根据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配置情况,按照上述目标、原则和居民医疗保健需要,提出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名单,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区卫生局提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配置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区域内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周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情况进行审核,确定60个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机构(机构名单由市卫生局另行公布)。

      (二)组织实施。被选定的6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各区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标准化建设。

      (三)考核评估。市政府组织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60个列为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四)补助发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每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对每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6万元。

      考核、补助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在市内四区选择6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是市政府2006年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对今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相应配套资金,并加强督导和管理,确保达标。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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