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发〔2005〕34号文件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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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9期
  • 成文日期 2006-01-10
  • 发布日期 2006-01-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已翻印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协作监管体系

      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协调指导上市公司的规范与发展。青岛证监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围绕妨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难点、重点问题,建立资源共享、执法合作、行动协调的综合监管体系,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和违规上市公司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二、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按照总体安排、分类指导、完善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股改工作。市发改委要着手研究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推进市属国有、集体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青岛证监局负责推进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引导媒体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上市公司情况。同时,以股改为契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推动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切实解决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有关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联合推进上市公司的“解保”工作。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2006年底前解决有风险的担保工作。对新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行为或违规担保行为的,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并予以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贷款抵押情况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协助上市公司规避风险隐患。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指导。对绩优公司,研究其绩优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的帮助其做强做大;对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对注册地在青岛,经营地不在青岛的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部分资金和项目投向青岛。

      (二)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进行再融资,推荐运作规范、规模大、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走快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于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精神,对公司高管人员兑现奖励。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支持上市公司购并重组。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我市的市场资源将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整合优势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重组审批程序上尽量简化,对资产核销、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交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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