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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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度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5期
  • 成文日期 2006-11-24
  • 发布日期 2006-11-24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6〕4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精神,提高全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口问题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市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虽然已发生了较大转变,但因广大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加之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同时,人口基数大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人口与发展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更加重视生命、生活、生育的质量,我市现有的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直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各区市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形象规范化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利用明年一年的时间,完成农村8个区市、124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和4000个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准化建设。镇(街道)、村(居)计划生育服务站(室)设备配备所需资金纳入新农村建设总投入中,由市、区(市)财政分级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对胶州、即墨、胶南三市,青岛市级承担30%;对平度、莱西两市,青岛市级承担50%;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自行负担。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形象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的要求,做好区市、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外观形象建设和内部科室、布局调整工作。做好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调整和整修工作,确保4000个村(居)均配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服务用房,努力在全市农村形成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环境温馨、满足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区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配备专职B超、检验及药学等医学技术人员。镇(街道)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分站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并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依法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健全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搞好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强化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二)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优生科普知识宣传,重点做好未婚青年和已婚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优生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优生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从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新婚及批准生育二孩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四项病毒监测,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对胶州、即墨、胶南三市,青岛市级承担20%;对平度、莱西两市,青岛市级承担50%;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自行负担。
      (三)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全面推广和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从2007年开始,每年由政府出资,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次以查环查孕为基础,以生殖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五市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相同。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宫内节育器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动态观察宫内节育器的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把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和优先优惠,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对农民和五市三区城区驻地失业、无业和自谋职业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65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区市统筹解决,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对拖欠的奖励费,要作出计划逐年发齐。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家庭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每户每年增发400元专项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集体补助或财政投入部分可适当高于其他家庭,从而使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享受的医疗待遇高于其他家庭。有条件的区市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集体补助或财政补贴可适当高于其他人员。同时,可以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生育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区市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对农民进行特殊生活补助、灾民补助、医疗救助及社会互助帮扶等社会救助中,适当提高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比例。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对贫困家庭的独生子女学生实行优先。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发农村致富项目、实施农村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放集体福利或设立各种奖励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并给予适当优惠。
      (五)融入“新农村文化家园”建设工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镇(街道)综合文化室和村(居)文化活动室建设之中,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以及文明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建设活动。各镇(街道)、村(居)图书阅览室中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书刊,镇(街道)“共享工程”数字阅览室中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数字信息;镇(街道)、村文化培训室定期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镇(街道)电影放映室每年至少播放一次计划生育影片或宣传片;提倡将人口文化大院建设纳入文化广场建设之中,镇(街道)、村文化广场(大院)经常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文艺宣传活动。从2006年开始,全市开展人口文化示范广场(大院)创建活动,每年评选100个示范广场(大院)进行表彰。
      积极建设农村数字化计划生育宣传网络。有条件的区市可为镇(街道)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字化宣传设备。积极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提倡村(居)人口学校与文化培训室、文体综合活动室等一室多用,村(居)人口学校配备电教设备、音像资料,环境规范整洁。可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点设在村人口学校,方便育龄群众收看。
      (六)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夯实基层基础
      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纳入村(居)民自治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政务公开制度,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落实“年初承诺、组织实施、工作报告、群众评议”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机制,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深入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惠的生产、生活、生育、健康等系列服务。加大对流动人口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保健意识,努力降低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后进镇(街道)、村(居)的转化工作。及时分析造成工作后进的原因,研究并落实帮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加快后进转化步伐。
      做好整体拆迁村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交接、委托管理制度,做好迁出地与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衔接工作,减少管理和服务漏洞。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收费。采取便民维权措施,为农民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咨询,依法维护农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村级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农村计划生育信息化进程
      坚持“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组织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村级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今年年底,农村五市80%的村(居)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上下对接、横向互通,并通过该网络开展工作。
      村(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网络连接方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确定所用软件。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管理员由各区市统一选配,可由符合条件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任。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与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共建共享,其所有权、管理权不变。
      (八)保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配齐配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在农村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继续保持现有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稳定。村级实行一村一计生主任,享受固定工资待遇。村计生主任工资由区市统筹,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办法,每年至少分两次直接发放到村计生主任手中。对往年欠发的部分,应作出计划逐年补发。推行村计生主任“镇(街道)聘、村用、区市备案”制度,新任村计生主任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能胜任工作的村计生主任,在村(居)换届选举中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计生主任,及时进行调整,力争三年内使全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计生主任比例达到85%以上。
      (九)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覆盖面广、深入到村到户的特点,积极搭建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把农民的需求和愿望及时反映上来,使政府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农民。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工程,每年建设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以此助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坚持科学态度,正确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和支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政策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镇(街道)、村(居)工程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的单位实施“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追踪奖惩制度,被否决的单位在综合评比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不断加大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稳定增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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