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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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度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4期
  • 成文日期 2006-10-26
  • 发布日期 2006-10-2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8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并依法处理到位,公开处理影响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问责制,建立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行动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行动原则
      1政府组织。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市及各区市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2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区市立案查处,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
      3全面清查。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重点是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用地依法处理到位。
      4查处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并处分到位,涉嫌土地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5严格问责。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作内容
      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对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可能采取的直接查处工作。
      1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统一登记,并列出处理时间表。
      2对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
      3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
      5成果分析、汇总、上报。
      三、方法步骤
      (一)梳理摸底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
      通过对照、核实各种土地管理台帐和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土地违法违规信息,全面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线索,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已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全面复核,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登记。
      (二)全面巡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对辖区内土地全面巡查,全面查清辖区内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对梳理摸底阶段和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同步立案。
      (三)立案查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管辖权限,在做好动态巡查的同时组织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2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3对决定立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办案,共同查处。下级有关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如遇干扰和阻力,特别是遇到难以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4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区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选择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四)公开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各区市政府在加强动态巡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要选择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公开通报,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备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区市政府分别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汇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对查处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立卷、归档、备案并对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实施专项行动情况和各类统计、登记、备案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情况。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问责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书记、副市长崔锡柱为组长,副市长于冲、罗永明、胡绍军为副组长的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职能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做好相关案件的移送和情况通报工作。各级监察机关重点落实并督促检查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分建议的提出、落实和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摸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不移送、不配合、不通报、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青岛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崔锡柱 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于 冲 副市长
          罗永明 副市长
          胡绍军 副市长
      成 员: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利 市公安局局长
          刘明君 市发改委主任
          韩明升 市监察局局长
          王爱国 市建委主任
          葛 黎 市规划局局长
          张敬吉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罗永明分管,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张敬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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