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1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3期
  • 成文日期 2006-10-13
  • 发布日期 2006-10-13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6〕8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快青岛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残疾人小康目标实现,为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探索发展经验,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特色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和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城镇残疾人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实施一批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与当地健全儿童持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绝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改善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逐步解决市区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残疾人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进一步普及,竞技性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政策全面落实,城镇重度、无业、贫困残疾人得到妥善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能够得到特殊医疗救助;
      ——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各级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化。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创新思路、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切实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的原则。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带动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经济发展稍慢的区市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使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联和残疾人组织建设,以镇(街)和社区为重心,深入广泛地开展残疾人工作。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作用的原则。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任务措施
      (一)康复
      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实施一批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全面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拓展范围,完善方式,继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推行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加强指导,多渠道实施聋儿康复与服务项目。坚持抓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大力推广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深入开展康复宣传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增强康复意识、提高康复效果。
      (二)就业
      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体系,残疾人就业率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要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加强职业培训,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以优惠待遇、方便受训为支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残疾人技术能手人才库和奖励机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列入各级劳动部门劳动监督检查的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规范开展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社区就业。发展残疾人按摩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探索举办庇护性生产班组,安置弱智残疾人就业。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三)教育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迁建青岛市盲校和青岛市中心聋校,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计工作,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探索在驻青高校中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提高学历层次,延长受教育年限,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规定,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学生完成学业。
      (四)扶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工作计划,确保绝大部分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并逐步增加经济收入。切实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提高贷款贴息到位率。保证以最优惠的条件向残疾人发放扶贫贷款。加强扶贫项目的开发与管理,重视扶贫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等扶贫方式,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消除农村贫困残疾人危陋住房,妥善解决市区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形式,组织实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不能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五)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在实施基本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于残疾人的特殊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的供养和救济工作。对于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探讨制定城镇重度、无业、贫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逐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
      (六)宣传工作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不断推出有力度、有份量的专题节目和宣传文章。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青岛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作品评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完善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电视台手语栏目以及报纸公益宣传专栏,在区市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
      (七)文化体育
      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协会,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各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举办好第十届、第十一届青岛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办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青岛市残疾人田径运动会,组队参加省、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保持原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抓好新组建的中国残疾人帆船队、盲人足球队、盲人柔道队的训练,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力争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取得好成绩。建设青岛市残疾人综合体育场馆和中国残疾人帆船训练基地。积极参与2008年残奥会的筹办和比赛工作。
      (八)组织建设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思路,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镇街残联规范化建设,稳定充实工作者队伍,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提高残疾人的参政议政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协助区市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继续完善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对“十五”期间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维权工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情况,修订《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执法情况检查、视察活动;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综合服务设施
      加强和完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拓展项目,扩大层面,更好地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高利用率,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十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无障碍设施,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既有道路、建筑物、居民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的社会环境。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全市三级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并逐步实现与中国残联和山东省残联信息网络对接。完善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市残联网站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全面提高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共财政要发挥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主渠道作用,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预算。探讨各种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注重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等有关工作。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安排与本规划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区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青岛做出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