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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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20期
  • 成文日期 2006-08-09
  • 发布日期 2006-08-09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6〕61号
  •   文件的适用期已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现就发布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5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二、全市各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将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对工资增长低于基准线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提取的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本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再提取工资储备金。

      四、全市各企业应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逐步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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