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要求部署,更加扎实地做好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现对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调度、催办、督办;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措施,抓好典型示范;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负责全市重点节约型社会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节约型社会标准;参与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参与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宣传国家、省、市的资源形势和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省、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规划,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专项规划;抓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措施,抓好典型示范;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节约控制标准,引导、调整投资方向,优化产业布局;负责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并实施青岛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抓好新建建筑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等装置安装工作;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抓好建筑耗能指标的确定、统计、公布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市农委: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抓好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各类项目;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市交通委:负责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做好营运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加快环保节能营运车辆更新步伐;做好发展燃气汽车工作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作;推动营运汽车的节油工作;科学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占地面积。
市国资委:负责抓好所监管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好节约型企业建设活动;引导所监管企业建设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中;把资源节约工作列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技术和设备水平;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海水淡化等新水源开发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型电器、无功自动补偿技术等;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资源节约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制定实施符合节约型社会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贯彻落实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落户我市。
市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支持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推进废物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财税政策;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参与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力度,降低行政成本;积极争取国债等专项资金,为资源节约提供资金支持。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宣传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规划局:负责合理确定城市布局和规划,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小城镇、新农村规划中突出集约用地原则。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进行土地预审和土地供应;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土地节约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宣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法规,推广先进典型。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能耗、物耗、环保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查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价格政策,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完善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和宣传有关节水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推广使用洁净能源,逐步完成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发展中水应用和海水利用;组织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多样化;组织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实现垃圾处理规范化、资源化。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通过落实课程要求和开展教育活动,加强资源节约教育。
市卫生局:结合农村改厕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型厕具的改造与应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抓好海洋与渔业生产的资源节约和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节约和集约使用海岸线和海域;编制《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鼓励星级饭店积极参与创建“绿色饭店”;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负责抓好林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做好节水绿化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资源、能源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市总工会:负责在职工中开展节约资源教育和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围绕节能、降耗、增效开展创新劳动竞赛活动。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号召、动员、组织全市青年职工人人争当节约能手;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践行节约公约;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开展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抓好市机关办公楼的资源节约工作;制定机关办公楼的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在机关开展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倡议活动。
各成员单位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健康扎实地推进。同时,按照各单位职责进行考核,并向市政府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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