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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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18期
  • 成文日期 2006-06-16
  • 发布日期 2006-06-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5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运用连锁经营现代流通方式,按照规范标准在农村建设新型农家店,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服务设施,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开拓农村市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城乡畅通的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为助力,引导支持具有品牌、管理、配送优势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商业、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局等网络,通过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改造或新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连锁经营,推进放心超市进镇(街道),放心店进村(居),构建以区市级店为龙头、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在2005年城阳、胶南、胶州试点建设标准化农家店600家的基础上,2006年,在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改造标准化农家店1000家,累计达到1600家,覆盖70%的镇(街道)和30%的行政村;2007年,建立改造标准化农家店累计达到3000家,覆盖90%以上的镇(街道)和50%的行政村。到2010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市农村镇镇有放心超市,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经营业态繁荣发展,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农家店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村镇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制定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加快构筑区(市)、镇(街道)、村三级商品流通网络。区(市)级商业中心主要围绕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培育建设规模较大、业态先进、功能齐全的大中型商业设施,增强对镇(街道)、村级店的辐射带动作用;镇(街道)级农家店建设,选址应在驻地中心区域,应具备对村级店提供采购、配送、业务指导等管理服务功能;村级农家店,应设在自然村和行政村,主要满足农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农家店的建设要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有序推进。2006年,全市16个重点小城镇及首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镇、村,要率先完成新型农家店的规划与建设。

      2多种形式建设,规范发展。各区市要积极支持具备诚信经营资质和较强实力的大中型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家店建设,要充分利用农村商业、供销社、农技服务站、邮局等现有网络,多种形式加快改造建设。一是引导城市具有品牌、管理、商品配送优势的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方式在农村建设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或通过加盟的方式整合改造乡村商业网络;二是鼓励县域、农村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原有的商品分销渠道,引入连锁机制,建立配送中心,规范改造标准农家店;三是支持农村商业网点通过自愿连锁的方式,建立新型营销网络。农家店建设要符合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采用开架式新型营销方式,并做到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等“六统一”,保证经营商品质量,杜绝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标准化农家店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经贸委统一加挂商务部“万村千乡”农家店标识。

      (二)加强配送中心建设

      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核心,各主体企业要从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健全配送体系,完善连锁经营机制,确保农家店经营商品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原则上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60%以上,农资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70%以上。要加强连锁总部对农家店的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实现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农家店运营质量。要加快直营店向加盟店集中区域的发展步伐,鼓励支持企业在镇(街道)以直营方式投资建设“店配合一”农家店,发挥对村级店的辐射带动作用。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主体企业和“农家店”健康持续发展。

      (三)不断拓展农家店服务功能

      积极引导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实惠,做到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组织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扩大品种,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要把组织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结合起来,探索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实行双向流通,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要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店为载体,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集日用生活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文化、科教、中介代理于一体的综合购物区或综合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长远发展的民心工程。为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三区五市要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落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要建立有效的服务支撑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目标的实现。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总体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计划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争取并用好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扶持政策,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督,强化项目验收和复查机制,确保国家投入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试点企业在2006年建设并经验收符合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项目,享受国家农家店资金补助,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一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4%。

      2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适当支持,用于标准化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流通企业按照发展规划要求,投资建设新型农家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把生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连锁龙头企业及其加盟店的检查要注重效能、讲究质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企业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建设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提供方便,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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