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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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6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8期
  • 成文日期 2006-01-09
  • 发布日期 2006-0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烟叶生产整体水平,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烟叶是我市传统经济作物之一,也是目前国家唯一保留农业特产税的作物。发展烟叶生产,对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烟叶生产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烟叶生产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种植面积连年下滑。一是烟草行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烟叶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快,种烟的比较效益由高转低,农民种烟的积极性不高;三是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烟叶生产风险较大;四是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发展滞后,种烟农民的利益保护有待加强。2005年,全市烟叶种植面积仅9506亩,收购烟叶不足2万担。进一步稳定和增加烟叶生产规模,提高烟叶质量和档次,建立健全种烟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已成为加强烟叶生产,尽快扭转不利局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烟叶生产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重视、扶持烟叶生产作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具体举措,抓住当前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稳定面积、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创新探索”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烟叶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优化生产布局,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种植风险,强化服务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生产的路子,实现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巩固和发展我市现有的烟叶种植区,在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烟叶种植,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全市年烟叶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到3—5万亩,收购优质烟叶10万担,上等烟叶比例达30%以上。

      三、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烟叶生产发展的支撑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烟叶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是加强烟站、烤房和烟区水、路等相关设施建设。各级烟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烟站整合,逐步取消1000亩以下的小型烟站。力争到“十一五”末,将全市的烟站整合到7个,并按照“功能齐全、制度健全、队伍精干、服务一流”的要求,全部建成能够带动种植面积4000亩以上的标准化烟站,提升烟站组织生产、服务农民、推广技术的功能和水平。要适应规模化生产需要,大力推行密集型集约化烤房建设,降低烘烤成本,提高烘烤质量,特别是对种烟村、种烟大户和烟叶农场,要加快配备密集型烤房。要进一步加大烟区配套建设投入,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灌溉为主、排水为辅”的原则,逐步完善烟区的水利设施,改善烟叶生产条件,提高烟叶种植效益。有条件的区市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加快密集型烤房和烟叶种植区水、路等生产设施建设。

      (二)创新生产组织模式,提高集约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水平。

      大力提倡适度规模生产模式。积极探索烟草公司、企业职工、种烟农民或社会力量参与农场建设,或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生产模式。积极发展区市、镇、村三级烟叶生产协会、种烟农户互助组等多种形式的烟叶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种烟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推进烟叶生产企业厂办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互动、互信、双赢”的原则,在稳定现有烟叶种植基地布局的同时,围绕颐中烟草(集团)公司等重点卷烟生产企业推进厂办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与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等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厂办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种烟农户认真履行生产合同,做好生产组织。各卷烟生产企业要不断加大对厂办基地的投入,切实搞好购销衔接,促进厂办基地健康发展。

      大力推广烟叶生产大户种植模式。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懂技术会管理、发展潜力大的烟叶种植户,进行积极培植和重点扶持,在承包土地面积扩大、密集型烤房建设、水利设施配套、化肥农药供应、优质烟苗提供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引导和促进种烟农户向种烟大户发展。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集约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积极推行“五统一、一集中”(统一育苗、统一机耕、统一移栽、统一施肥、统一植保,集中烘烤)的烟叶集约化生产方式,进一步完善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和烟草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大棚育苗,推广大方大片种植,不断简化种烟农民劳动程序,降低劳动强度,减少用工时间。逐步建立“责任到人,考核到位,规范管理,绩效挂钩”的烟叶生产管理运行机制,构筑起以种烟农户为中心、以烟站为基础的生产服务体系,将种烟农户全面纳入服务管理网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网络覆盖率、每月入户服务率要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司、烟站、职工捆绑考核、按绩分配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烟叶品质和效益。在稳定和增加烟叶种植规模的前提下,把烟叶生产的重心转移到提高品质和效益上来,通过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烟叶质量,增加种烟农民收入。各级烟草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对抗病、抗虫、抗逆等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积极推行先进的种植模式和技术,提高复种指数,促进种烟农民增收。要完善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烟田综合防病防虫能力。要积极推进烟叶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烟叶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快基层烟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支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队伍,提高种烟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区市要将烟叶生产纳入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稳定和增加烟叶种植规模,提高质量,突出特色。

      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大对烟叶生产的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优质烟苗供应、烟用物资补贴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烟叶生产成本,提高烟叶生产经济效益。自2006年起,对本市种烟农户按产前投入不低于100元/亩、烟用物资补贴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进行扶持,并力争逐年调整提高。要积极探索建立扶持烟叶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关键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和对烟叶种植大镇、大村、大户的表彰奖励。对各级烟草部门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兴修水利等不与烟叶收购数量挂钩的资金投入,可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完善气象服务及防雹减灾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雹减灾工作,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5号)和《山东省烟草气象服务及防雹减灾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烟草气象服务及防雹减灾体系,降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给烟叶生产带来的危害,努力减少种烟风险,维护好种烟农民的利益。

      (二)完善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统防统治体系。各级烟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统防统治体系,建立烟草病虫害快速反应和有效控制机制,切实减少突发性病虫害对烟叶生产造成的损失。

      (三)探索建立和实施烟叶生产风险储备金制度。各有关区市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积极探索建立由区市、烟草部门、保险公司和种烟农民共同出资的烟叶生产风险储备金制度,形成风险共担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风、雹等自然灾害,能够及时给予种烟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种烟农民的利益,减少种烟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和引导种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烟叶生产风险储备金应实行专款专用。

      五、加强对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及时研究解决烟叶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水利局、外经贸局、烟草专卖局、地税局、国税局、气象局、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各有关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进一步明确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协调落实烟叶种植面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执行到位,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全市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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