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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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7期
  • 成文日期 2006-01-27
  • 发布日期 2006-01-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5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


      为加快推进青岛生态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市建设,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文化遗产丰富,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
      二、2007年底前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人均年生产总值不低于3.4万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不低于242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少于588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223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9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不高于70m3/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不低于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城市化水平不低于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五)城市燃气气化率不低于99.9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28%。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六)城市恩格尔系数不高于38%,城市基尼系数不高于0.35。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统计局
      (七)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2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八)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九)绿色公交长度占全部公交长度比例不低于2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十)绿色社区数不低于24个,绿色学校数不低于30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m2。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4%,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不低于72.7%,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40%,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率不低于10%。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十四)每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不低于33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十五)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7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强度不高于4.7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不高于2.9千克/万元(GDP)。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十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十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7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二)旅游区环境达标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崂山风管委,各区市政府
      (二十三)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
      (二十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五)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六)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三、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1.青岛生态文明主题宣传项目
      构建并维护、更新生态市宣传网站;结合城区改造和公园建设,结合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增加有关生态文明的主题小品和雕塑;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各区市政府
      2.垃圾分类收集推广项目
      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主要风景旅游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完成时限: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崂山风管委,各区市政府3.绿色系列创建工程
      补充完善绿色系列评选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实现生态示范区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1.ISO14000、环境标志推广项目
      开展工业企业和园区水平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2.清洁生产审核推广项目
      (1)开展园区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和风险预防应急系统建立等工作,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对依法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企业污染防治工程
      (1)完成华电青岛发电厂和黄岛发电厂脱硫以及其他20t/h以上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重点治理碱厂白泥、钢厂钢渣、红星化工厂铬渣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做好电厂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4.“一池三改”生态家园示范工程新建“一池三改”生态家园示范工程200个,制定生态家园建设标准,在全市农村推广。
      责任单位:市农委,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项目(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及环境治理工程)
      关停禁养区内及部分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对已经产生的畜禽粪便进行治理,改进位于可养区内的已有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的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完善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湾头河等流域排水系统,实行沿河截污、两岸绿化,使河水满足景观用水需要。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政府
      2.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14个。完成李村河、海泊河、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工程;建成胶南市、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力争建成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市区污水泵站;抓紧建设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系统;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二级处理标准,具备脱氮除磷能力,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62.4万吨,年处理城市污水2.50亿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3.城市绿色交通建设项目
      (1)建设11座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2)完成相应燃气交通工具的更新并建设新型交通工具的配套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
      (3)完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论证、规划和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4)崂山风景旅游区内交通全部实现绿色大巴或电力观光车。责任单位:崂山风管委4.城市燃气、供热建设工程加快天然气引进和热电厂建设步伐,加大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做好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和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建设垃圾生化处理工程,利用垃圾生产生物有机肥;建成胶南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完善平度、即墨、胶州、莱西市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系统。崂山、黄岛、城阳区新建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或送往小涧西垃圾场处置。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五)崂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崂山风景旅游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现景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外运和无害化处理,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外运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风景名胜区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生态知识培训教育;崂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责任单位:崂山风管委
      (六)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海水浴场综合整治工程
      崂山区城区区域内海水浴场实现透海工程,海水浴场主要建筑工程改为地下。
      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2.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工程
      到2005年底,禁养区内停止养殖确权;到2007年底,全部停止限养区海洋养殖。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海域污染应急反应系统(1)开展赤潮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赤潮防治应急反应预案,确定并运行有效的赤潮预警模式,完成赤潮消除方案的试运行及改进。完成时限:2006年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协助青岛市编制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成立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建立青岛近岸海域溢油应急预报预测系统。
      完成时限:2006年底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
      (3)应急反应系统投入运行,完成海上溢油应急事故系统建设,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中心城市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1.中心城市滨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沿中心城市滨海地带在可造林区域建设宽度在100m左右的滨海防护林带,从而形成对中心城市的保护。以滨海公园、游园和山林为主体沿海岸带建设滨海防护林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南、胶州市政府
      2.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将中山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榉林公园、青岛山公园、百花园、汇泉广场建设成高标准的青岛太平山中央公园。对浮山进行封山育林,严禁各种开发或开采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南、市北、崂山区政府3.城市林带廊道建设工程
      建设由胶莱河、大沽河、白马河等3条河流和济青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公路、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胶济铁路、兰烟铁路、三零九国道、青威公路、烟青公路等9条交通要道两侧建设形成的“三河、九路”组成的林带廊道,大沽河段50%被林带覆盖。在墨水河、小沽河、白沙河、风河、吉利河、洙河、泽河、洋河、流浩河、五沽河等10条河流两侧建设水陆交错植被带,建设以植被和半人工护坡为主的生态型驳岸,80%的河段被林带覆盖。
      责任单位: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八)区域自然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项目
      1.大泽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采石场恢复等措施保护大泽山区植被。责任单位:平度市政府2.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地改造等措施保护小珠山自然环境。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3.封山育林工程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平度、莱西、胶州、胶南、即墨五市对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段实行封山育林。
      责任单位: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九)胶州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胶州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工程
      完成对胶州湾大沽河口地带现状的科学调查工作,确定保护范围,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立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胶州湾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对胶州湾公路两侧现已堆存的碱厂白泥、钢厂钢渣以及原有垃圾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覆盖客土,种植抗污染的先锋植被,待土壤改良后,将其改建为公共绿地,加强公路沿线绿化,阻挡不良景观的视觉冲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李沧区政府
      3.胶州湾海砂采掘控制工程
      在胶州湾内禁止非法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上工程完成时限为2007年底,注明的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三)各有关部门对分解的任务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同时确定1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向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有关工作。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06年底,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区市环保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四)要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从财政上给予资金保证。
      (五)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生态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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