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6期
  • 成文日期 2005-06-30
  • 发布日期 2005-06-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2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盐务局《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市盐务局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和《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鲁政办发〔2005〕13号),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防治重点地方病的现状
      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碘缺乏病防治工作,1998年顺利通过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的验收,2000年通过了国家的考核评估,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1988年基本完成了轻、中、重病区的改水降氟任务,达到了《山东省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考核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大部分群众喝上了含氟量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卫生自来水。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我市虽然已经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距离国家规定的消除标准还有差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2001年病区村居民饮用水和改水降氟工程设施供水含氟量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市农村氟中毒危害回潮,氟中毒病区村达512个,约65万余人遭受高氟水的危害。地方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了病区人民的健康,是当地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同时,以点带面,做好一般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开展。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1.总目标
      到2010年,进一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建立完善的防治机制,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发病水平显著降低。2.具体目标(1)碘缺乏病
      ①2005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尿碘中位数达到100μg/L以上,小于20μg/L的样品比例低于10%。到2010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尿碘中位数达到150μg/L以上,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②200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碘缺乏病检测体系。(2)地方性氟中毒
      ①深入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流行病学调查,2005年查清全市氟中毒轻、中、重病区具体分布和危害情况,查清全市已报废改水降氟工程和供水含氟量超标(供水含氟量>1.0mg/L)改水工程的底数资料。
      ②到2006年,全市改水降氟工程的正常供水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达85%以上;全市80%以上的中、重病区和50%以上的轻病区完成改水降氟任务;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到2008年,全市所有中、重病区和90%以上的轻病区完成改水降氟任务,全市改水降氟工程的正常供水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市100%的轻、中、重病区完成改水降氟任务,全市改水降氟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基本实现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目标。
      ③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3)地方性砷中毒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到2006年,查清我市是否存在地方性砷中毒危害及其流行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综合防治,控制地方性砷中毒的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加强病情监测。建立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并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统一管理。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3.加大综合干预力度。在我市建立完善碘盐营销网络,加大普及合格碘盐的力度。在氟中毒病区,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实施改水降氟等方式降低地方性氟中毒的发病。
      (二)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地方病中的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药治疗。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
      盐业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广电、残联、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盐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
      3.强化法制,严格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4.拓宽筹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切实保证按照标准足额拨付地方病防治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5.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地方病防治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6.开展科学研究,实施国际合作和交流。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防治研相结合的方针,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研经费的支持及开展国际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地方病防治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水平。
      四、督导评估
      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2006年,市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区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