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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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6期
  • 成文日期 2005-06-30
  • 发布日期 2005-06-3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2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我市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市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各项业务迅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比较优势有所减弱,金融业整体功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感,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真正把金融业作为产业来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共同推动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格局,努力实现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目标
      围绕把我市建成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依托“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确立“金融先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以青岛为中心,立足山东半岛,辐射省内及沿黄流域,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辐射能力强、金融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金融机构明显增加。到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达到260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30家,保险机构达到40家,证券期货机构达到70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20家。
      ———金融总量不断扩大。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银行存贷款保持15%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4500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保持2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达到15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证券交易总量保持2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占全国交易量的比重达到3%;银行卡刷卡消费额保持3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达到300亿元以上,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
      ———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充分开放、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得到充分发展,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到2010年末,上市公司达到20家。
      ———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不良资产率控制在国际标准以下,银行、证券、保险市场规范稳健运行。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风险控制、信用征信及等级评价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优良,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区。
      三、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构筑大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围绕提升金融业整体层次水平,重点引进金融业法人机构和区域管辖机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年度计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每年确定3-5户金融机构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和成功率。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对香港、台湾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加强与欧美及日韩金融机构的联系,吸引和支持其金融机构在青设立营销总部、地区总部、票据中心、研发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等,增强金融业的活力。二是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注重保险业主体建设,探索组建适合我市特点的农业保险公司。鼓励大企业集团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争取三年内成立3-5家财务公司。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引进或筹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贷担保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综合运用财政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的信贷投放,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三是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证券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四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已在我市设有代表处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其总部的联系沟通,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使其尽早升格为营业性机构。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将已具有发展规模和潜力的金融分支机构发展为区域管辖机构,结合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增强在半岛城市群中的金融辐射力,塑造我市金融业在省内发展的新优势。
      (二)促进信贷规模扩大。一是加大对产业集群化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国家已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为载体,积极培育银团贷款市场,提高银行融资能力,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信贷规模。根据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加强银政、银企之间的衔接,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对接,确保资金的落实。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银行和各银行总部的支持。针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实际,积极争取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向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宣传推介,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三是推动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创新。抓住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的时机,探索创新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服务方式,引导商业银行重点创新个人创业、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贷款等贷款品种,培育和壮大优质客户群体,使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一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扶持证券法人机构做大做强,并争取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进行证券业创新试点,确立行业竞争优势,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区域性综合型券商。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银行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与创业投资多种形式的结合,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促进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搞好债券发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我市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二是重视期货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来青展业,逐步解决期货机构少、实力弱等问题。积极争取郑州、上海、大连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橡胶、棉花、石油、小麦、大豆等品种交割库,通过期货业的发展,促进物流与港口等实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加大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切实解决目前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和特色行业空白的问题。对已批准和正在审核的4户拟上市的企业,加强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快上市进度;重点抓好7户企业的培育工作,争取早日进入辅导;对后备发展的15户企业切实做好指导、培育工作,使其尽快进入上市资源储备库。进一步挖掘和培育能够体现“三大特色经济”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作为新的可上市资源,不断增加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四)加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围绕将我市建成区域性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的目标,抓住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做大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传统险种。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直接关系生产生活安全的家财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服务,加大责任保险开发力度,争取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部分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县域保险市场发展,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现状,促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的趋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青投资,增加融资渠道,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社会用卡意识,拓宽应用服务领域,推进货币电子化进程,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逐步提高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
      四、强化政策支持,不断改善金融环境
      (一)加强政府引导。一是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提高金融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为重点,从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企业改制及银企关系等方面入手,改善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抓紧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步伐。已获得“金融安全区”称号的区市要努力提升层次,创建金融诚信区,争取用3-5年的时间把我市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区。二是强化金融街区的规划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通过提供配套支持政策,培育以香港路、山东路、东海路为区域半径的金融产业聚集带,发展金融特色楼宇,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金融街区,强化金融集聚效应和金融品牌效应。三是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联席会议,分析金融业运行态势,通报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经济政策信息,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依据。以实现资金投放安全性、快对接、有效益为目标,建立和完善银企融资平台,促进银企资金需求对接,畅通融资渠道。发挥“一行三局”联席会议的职能,共同研究对策,形成促进监管和发展的合力。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总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多形式激励机制,增强政策吸引力和金融集聚力,针对金融机构引进、“一行三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金融机构年终考评、金融发展课题调研等方面,给予政策奖励。有关部门要结合财源建设和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并完善金融业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服务环境,除提供市政府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外,在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户外广告规划、高管人员落户、子女入学、出国、政治地位提高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统一规范的全市综合信用体系。
      (四)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要围绕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组织体系、发展规模、体制改革、服务水平和产品创新等,抓紧编制我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和“一行三局”组成的加快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金融业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报“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明确不同时期的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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