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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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2期
  • 成文日期 2005-03-16
  • 发布日期 2005-03-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青政发〔2002〕130号),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整体上看,我市的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统筹不够,认识不足,办学机制欠灵活,职业教育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的关键时期,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已成当务之急。切实加快职业教育工作,发挥其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到2007年,市内四区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8%以上,五市及黄岛、崂山、城阳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继续保持高中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办学规模大致相当,使有条件的区市职业教育规模略高于普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全市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一半以上。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的规定,正确处理技能培养与升学深造的关系,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一)加快构建适应我市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新型工业化服务。围绕建设“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职业院校的结构。做好对现代制造业、服务业人才需求的调查工作,根据需求调整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形成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结构。按照“适度超前,学用结合,服务一线”的原则,调整职业院校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在教学实践中引进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的新工艺、新标准,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扩大与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自2005年起,力争每年培养数控工艺、机械制造、化工工艺、汽车等相关专业人才1.5万人,培养物流、报关、会展服务、护理等服务业人才0.5万人。
      (二)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职业教育是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实习就业、建设职业教育产教集团等方面,打破城乡界限,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不断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农村职业院校发展。推进城乡职业院校“手拉手”帮扶工作,逐步建成一批以城市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以农村职业院校为基础,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重点,整合全市职成教育资源,开展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发挥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对农村及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跨区域联合办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及中西部招生的规模,满足青岛二、三产业发展对一线员工的需求。农村职成学校,要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继续推进“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逐步把农村成人学校办成面向“三农”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
      (三)拓展职业教育服务领域,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创建。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按照公益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面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的创建。职业院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成人培训工作,把成人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适应市场需要的办学机制,形成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职业院校开展成人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对院校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对开展成人教育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需求预测与分析。建立和完善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形成以青岛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龙头、辐射带动全市职业院校的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职业院校要建立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并落实责任。积极促进毕业生异地就业、境外就业。放宽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户籍政策,在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毕业时,与大中专学生同等办理转户手续。取得国家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规定年限、专业符合青岛市引进人才目录要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在青岛市落户。职业院校要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对不能一次就业的学生实行再培训,为其再就业服务。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德育教育和创业教育,建立以就业为核心的职业院校评价机制
      (一)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提高学生以德立业的能力。职业院校要在重视培养技能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敬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要积极推行情景教育、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加强养成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创建学校的德育特色。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道德操行水平的考核,并使考核结果与学生的就业、升学挂钩,培养学生一流的德育素质,为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创业教育,培养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的高素质劳动者。职业院校要把提高学生自主创业、自主就业能力作为职业指导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探索并形成学生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教育模式。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就业意识,形成崇尚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的风气。要加强创业实践教学,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创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三)建立以就业为核心的职业院校评价机制。改革职业院校评价、评估办法,逐步建立以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的评价、评估体系。要重视和加强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考核,建立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制度。把职业院校各专业就业情况与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挂钩,对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要严格限制或调减招生计划。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就业情况为核心,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负责评估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估机制。
      四、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劳动保障、教育、经贸等部门要组织有关行业、企业,采取成立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等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通过合作,帮助职业院校克服实习场所、专业教师、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强化为行业、企业服务的意识,主动了解企业的需求,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水平。要按照“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思路创办企业,使其成为具有产业属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贯彻《职业教育法》,依法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校企双方合作,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院校和企业的权利、义务,保障合作顺利进行。推广“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产教结合的教学模式。
      五、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力争使职业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15%左右。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备案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按编制和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市、区(市)两级政府要设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专项经费,用于职业院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参加技能培训。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使专业教师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双师型”教师脱颖而出,要在教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争中向“双师型”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二)加快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关键措施。要紧紧围绕职业院校专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为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按照“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的思路,引导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的运作机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和院校双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实训基地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原则,2005年开始建设两处服务于现代制造业的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
      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不断为职业教育办学增添活力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办学格局,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要重点加强与区域支柱产业密切相关、投资较大专业的建设。鼓励行业、企业按《职业教育法》的要求,采取自办、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整体承办职业院校等方式举办学历教育或培训。按照“有利于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吸引社会投资”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师资聘任、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或举办民办分校等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优质职教资源,不断拓展办学空间和毕业生就业市场。
      七、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努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不断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统筹发展规划。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要建立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办学经费,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青政发〔2002〕130号文件,切实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拨付职业高中(中专)专业教学经费”的政策规定;五市三区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的不少于20%的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要求,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督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要研究制定政府统筹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办法,切实将职工教育和培训费用于职业教育。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学习者共同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各级财政要全额返还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杂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督查制度,成立由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督查小组,每年对各区、市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
      (三)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用工情况执法监察,落实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在青岛市部分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学生技能鉴定理论部分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有关部门应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制定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院校主体专业认定工作的具体意见,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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