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二○○五年一月六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0期
  • 成文日期 2005-03-15
  • 发布日期 2005-03-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监管力量,通过示范街(店)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此为契机,在全市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确保在2008年奥帆赛前,建立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功能全面、运转高效的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二、活动时间、内容及工作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从2005年1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5年1月至2月)。承担创建任务的各区和各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创建单位和区域,分解目标责任,组织发动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3月至10月)。承担创建任务的各区和各部门,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另行制订)进行自查整改。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抓好工作落实。首批确定2条街、3处批发市场、10家超市、10家宾馆、10处农贸市场和50个零售药店为示范街(店)重点创建区域和单位。率先在上述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全面推行准入制度、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信息定期报告和公布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各创建责任单位进行总结,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民意调查和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并命名、挂牌。
      在首批创建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将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一年度向全市推广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项目。争取在2006—2007年度,基本建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市各区市主要商业街、重点旅游区域均达到示范街标准,城乡主要批零市场、超市、药店、宾馆饭店全部达到示范店标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大示范街(店)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加强重点街区建设,完善区域化监管。以香港中路和台东三路两大商业街为重点,培育、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建立巡查制度,对沿街所有食品、药品经营网点实施区域化严查重管。对两大商业街中经营食品的商店、餐馆和超市等经营性场所,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单纯的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并重的模式,改进监督检查的方法,健全和完善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两大商业街的药店,实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机制。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将不法生产经营者、伪劣产品坚决清理出市场。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树立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创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环境。
      (三)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把好“批发关”。培育3处示范批发市场,以现有执法部门为依托,发挥综合监督优势,调动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法强化管理,重点进行打假治劣,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对3处批发市场的货源进行购销一体化管理,督促市场内经营户按市场化经营方式签订协议,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厂家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监管部门对市场内经营业户进行严格的购销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给每一位食品经营者建立“经济户口”和“诚信档案”,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者实行退市处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检测制度,对重点产区、重点品种实施全批次质量抽检,进入市场的产品凭检验检疫证明入市;对经检验检疫和市场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销毁退市;对存在问题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根据购销凭证限期召回;对有毒有害食品要立即封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农副产品流入市场。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宾馆饭店和集团消费单位食品原料直供配送工作。
      (四)加强食品零售市场管理,培育“绿色零售市场”。培育10家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实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封存销毁和责任追溯等一系列制度,建立稳定安全的进货渠道。食品安全监督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产品在超市环节的检测检疫,全面实现产品凭证凭票入市。对检验检疫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作下架退市处理;要加强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标准的食品,凭产品质量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等称号的食品,可凭相应标志入市。
      培育10处示范农贸市场,对蔬菜、肉类、粮油、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落实现场抽检、协议销毁制度,集中清理不规范、不卫生的食品现场生产、加工行为。同时,要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积极推进“农改超”,不断提升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的经营档次、管理技术和设施服务水平。
      (五)加强宾馆饭店管理,严把消费最后关口。严格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同时,重点培育10处食品安全示范宾馆饭店,大力开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进餐饮”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健全食品卫生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市民及中外宾客的餐饮消费安全。
      (六)加强药品零售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培育50个示范零售药店,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大力推行GSP认证,全面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GSP要求实现规范化经营。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药品行为,对国家统一发布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立即召回或下架退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市属地化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布监督电话,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即受理、及时查处,迅速反馈。要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检测资源和信息资源,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对大案、要案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考核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示范街(店)创建标准,建立工作例会、联合执法、市场巡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目标考核等制度,对各区市、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月通报、季报告、年度考核评估。各区市要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溯。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设为契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或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发生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按照责任分工追究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同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消费、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追究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生产加工源头治理。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监管工作的落实。市、区市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为检验监测、监督抽查和办公等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青岛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名单

    青岛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名单


      一、示范街2条:香港中路、台东三路。
      二、批发市场3处: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华中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市粮油综合批发市场。
      三、超市10家:东泰佳世客超市、家乐福名达店、第一百盛中山路店、大福源超市、沃尔玛超市、四方利群超市、麦德龙超市、维客广场超市、利客来超市、北方国贸超市。
      四、宾馆饭店10家:八大关宾馆、香格里拉大饭店、海景花园大酒店、海天大酒店、丽晶大酒店、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汇泉王朝大饭店、麒麟皇冠大酒店、黄海饭店、府新大厦。
      五、农贸市场10处:田家花园农贸市场、金麦园农贸市场、逍遥路农贸市场、新贵都农贸市场、大连路农贸市场、海誉丰农贸市场、伊春路农贸市场、人民一路农贸市场、北方综合农贸市场、兴山路农贸市场。
      六、零售药店50个: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恒泰药店、崂山药店、宏仁堂药店、中山药店、伊春药店、百合药店、富华药店、东平药店、富康药店、长生药店、万寿堂药店、同盛药店、万春堂药店、大华药店、沙子口药店、城阳药店,青岛健联药店有限公司、健联药店一分店,青岛丰硕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大药房、第二大药房、第三大药房、第五大药房、第六大药房、第七大药房、第八大药房、第九大药房,青岛华壹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连锁店、第二连锁店、健康超市、华壹氏中联店,青岛康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康杰大药房、第五康杰大药房、第八康杰大药房、第十康杰大药房、第十一康杰大药房、第十九康杰大药房、第二十一康杰大药房、第三十康杰大药房,青岛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杏林大药房、第二杏林大药房、第四杏林大药房、第五杏林大药房、德邻大药房、第二德邻大药房,青岛红门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恒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市立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李村新华鲁抗医药商城、青岛新华鲁抗医药商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