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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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89期
  • 成文日期 2005-03-09
  • 发布日期 2005-03-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10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方便居民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现就加快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便民、利民、为民和满足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目标,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通过改造、整合、新建等方式,按步骤、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到2007年底前,在市区初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大众餐饮店、药店等商业业态和业种为主体,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规范化社区商业覆盖面,市南区、崂山区达到80%以上,市北区、四方区达到70%以上,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达到50%以上。社区居民在步行10—15分钟的时间内,即可满足购物等日常消费需要。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就近方便的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抓好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规划。
      1按标准合理配置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人口规模,社区商业中心可分为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和街坊商业服务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一般为5万人左右,相当于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规模;街坊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一般为6000人左右,相当于一个社区居委会的人口规模。社区商业经营面积总量,要与该社区的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
      2抓好已建成社区的商业服务中心改造和设置。一是已建成的社区商业中心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二是加快整合、改造社区食品杂货店(夫妻店)的步伐,提高已有商业设施资源利用率,提升商品和服务层次。三是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置标识统一、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作为商业服务设施。
      3强化新建居民小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一是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居住区规范进行配置。在规划配置时,应结合小区规划的公建(物业经营用房、小区会所、小区网点和小区社区服务用房),商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平衡,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住宅区的商业中心,原则上以独立建设为主,避免和克服商住混杂现象。二是对已建成、缺乏商业网点或拟整治的住宅小区商业设施的建设,由各区组织排查,并根据建设条件分别报市经贸委、市建委和市规划局提出修建意见,经批准后实施。三是对确定的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挪作他用。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社区商业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验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经贸主管部门验收把关。
      (二)选择切合实际的建设形式。
      按照建设空间形态,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可分为沿街式、组团式(或单体式)、多点式等建设形式。规划建设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建设方式。一是在较大规模的居住区域,可选择一条200米左右的主要街路,集中设置沿街式商业服务网点,或设置组团式(或单体式)商业服务中心,辐射半径一般为1公里左右,服务人口2—3万人,建筑规模5000—10000平方米。二是在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内,可设立若干个不同业态的网点,单体网点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三是在封闭的高档住宅区内,可设置会所式商业网点。
      (三)抓好社区商业的业态配置,选准功能定位。
      1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必备性业态(或经营项目)是指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业态。主要包括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店、药店、医疗保健、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等。
      选择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包括购物中心、品牌专卖店、咖啡馆、酒吧、花店、健身房、面包房等。
      2社区商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一是购物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二是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及送餐服务;三是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理发、洗浴、洗染、服装加工、医疗保健、废旧物资回收等综合服务;四是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保姆、家教和中介服务等;五是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日用品维修服务;六是现代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网上购物、电话预约、代缴收费等服务。
      (四)积极引导企业拓展经营。一是鼓励骨干商业服务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等“三上门”服务,延伸商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功能。支持商业企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建立综合服务站,开设服务热线,将商品和服务送到居民家中。二是积极引导社区商业服务企业开发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废旧物资回收服务等,不断扩大服务领域,用现代商业的理念和手段,提高、改善、优化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业的特点,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扶持政策发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大众餐饮、家政保洁等社区商业,把社区创业就业与社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实施步骤
      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试点阶段(2004年12月)。市和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同时,抓好工作试点,市里重点抓好2处社区商业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各区也要选择1个社区抓好示范。
      (二)示范带动阶段(2005年1月—12月)。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群众要求比较迫切的商业网点配置相对不足的社区,重点培育、建设20处集生活购物、文化娱乐、医疗家政、快餐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2007年)。在对示范小区建设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市区逐步建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市经贸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区社区商业中心的建设工作意见。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要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商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和发展社区商业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其发展。一是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计经贸〔2002〕2668号)的要求,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投资贴息,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建设步伐。二是对企业兴办的以安置失业人员为主或失业人员开办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便民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定,落实其应享受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三是对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域从事社区商业经营活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四是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社区的重要条件。五是对在小区设置便民设施的,物业公司要提供便利,并降低收费,以确保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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