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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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2期总
  • 总期刊数 第89期
  • 成文日期 2005-03-09
  • 发布日期 2005-03-0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8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医药人才结构,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符合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
      1健全完善中医药发展网络。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统筹中医药资源,健全和完善我市中医事业发展三级中心。市级以海慈医疗集团为重点,加强管理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省名牌中医医院;区(市)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兼顾综合功能,原则上各区市要按规定重点建设1所中医医院,未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的区市,可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合作、合资或其他形式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以全科为主,兼顾特色,使其成为乡村中医药普及和推广中心,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加强区(市)、镇、村医疗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中医药资源向农村和社区流动,逐步建成并完善市、区(市)、社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调整中医药产业结构,加快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2强化医疗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中医学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5年内建成2-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15-20个市级重点学科(专科),逐步形成一批代表我市发展水平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群。开展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达标、示范中医科建设、国医示范门诊评选活动。加强中医人才培养,5年内,挑选5-10名学科带头人和30-4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加强实验室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2-4个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促进实验室规范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紧急救援网络(120网络)。实行目标管理,把各医疗机构中医事业的发展情况列入院长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市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中心,健全评估体系,开展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探索中医集团化发展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集团内部协作,健全一体化运行机制,统一服务规范,允许集团成员各单位之间实行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逐步将其发展成为经营理念超前、管理方法先进、资源优势互补、市场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显著的名牌中医集团。
      (二)加快海慈医疗集团现代化中医医院建设步伐
      1明确集团现代化中医医院建设目标。要立足青岛、面向全省和全国,研究建设现代化中医医院的具体措施,在人、财、物和管理等方面向中医学科倾斜,拓展集团内中医事业发展空间,增加中医床位数,整合资源,集团内的科室要逐步归并到中医医院。要优先支持中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使集团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的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重点突出,使其成为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群中的主力军,发挥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2促进中西医融合。在巩固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的同时,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鼓励西医科室开展中西医结合业务,发展较好的科室可以作为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给予重点投入和扶持;加快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干部的培养,在集团决策层和中层干部中充实有管理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
      (三)加快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1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和计划时,要充实、完善中医药内容;各级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医保部门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加强网络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标准,规范服务模式,开展创建省、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重视并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参加养生保健指导医师培训,参与“养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要加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配备中医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业务素质,开展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社区全科中医师规范化培训。
      2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认真总结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创建经验,力争5年内再建成1-2个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10-12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医院)。鼓励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除推广国家和省遴选的适宜技术外,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我市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农村进行推广。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治疗疾病,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同一病种采用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应不低于西医治疗项目。
      3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积极发挥中医类学会的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中医药知识。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平台,发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作用,开展科普化教育,原则上每个街道和乡镇每年要定期举办中医科普知识讲座,普及包括养生保健常识在内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全市55岁以上居民的中医药科普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使中医药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以中医基本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支持多学科协作攻关,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逐年增加研究经费,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
      2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临床入手,抓住重大及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疗效。对在中西医结合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技术优势的特色科室,要纳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2-4个市级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
      3扩大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以举办2008年奥帆赛为契机,做好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中医药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国际中医药培训基地(学院),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传统医药方面的交流。加强对我市中医药名家、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名牌中药制剂、重点学科与特色专科、中医示范门诊、示范中医科以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面的新成果、新进展的海外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我市中医药的知名度。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充实人力资源,改善中医药人才结构。每年制定《青岛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项目和培养经费,培养多层次中医药人才,优化人才培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着重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优秀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引进创新型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分配奖励制度,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
      2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制定《青岛市中医药学术建设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中心。为加强对全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青岛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以及中医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考核验证工作等。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做好中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继承工作,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和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2年内把全市乡村医生轮训一遍,使其成为一支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农村基层医疗队伍。
      (六)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1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41号)精神,充分利用驻青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信息、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快中药现代化基地的建设步伐。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加快中药关键技术和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抓好特色中药开发和剂型改革,加强中药生产现代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重视中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支持和鼓励中成药企业、饮片企业与医疗机构横向联合,建立自己的中药材基地。
      2提高我市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优势“龙头”中药企业。积极支持中药企业发展,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投入力度,选择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各区市要对发展中药种植(养殖)给予各项农业优惠政策支持,争取两年内建成崂山药用植物种植观光园,推进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鼓励我市各医药集团建立中药材批发市场,创造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周边地区中药销售商进入我市中药市场。制定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中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产品的价格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由分管市长及市卫生、发改、财政、劳动保障、药监、人事、物价、科技、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市中医管理局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职中医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工作,确保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中医药推动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具体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逐步增加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的要求,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工作;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帮促中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整骨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科普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三)完善中医药发展补偿机制
      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对卫生事业拨款增长幅度。重点支持中医机构基本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等。鼓励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要按规定继续实行土地、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中医药机构乱摊派、乱收费。
      (四)完善中医药发展医保政策
      在确定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部分疗效好的治疗性院内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范围,对中医医疗机构医保人均费用标准适当给予照顾,在门诊、社区治疗可替代住院治疗的中医特色治疗项目(病种),经医保管理部门评审认定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
      (五)扶持传统中药发展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中药制剂,支持将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在紧急情况下或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中药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的批准文号,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间相互转让。
      (六)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报导我市中医药工作的新成果、新进展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市民推介名副其实的名院、名科、名医、名厂、名店、名药,大力宣传中医政策和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中医药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建立中医药发展督导机制
      根据中医药发展的任务目标,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各项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对各区市的中医药网络建设、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人才结构建设、中医药现代化建设、中医药科普工作等,每半年开展1次督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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