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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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5期
  • 发布日期 2005-11-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法〔2005〕4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著名品牌城市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伙伴城市,知识产权资源十分丰富。为积极应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把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努力开创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鼓励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氛围更加浓厚,保护知识产权的城市形象更加突出。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1.重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青岛市著名商标和奥林匹克标志等商标专用权。贯彻落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落实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组织部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到各区市巡回宣讲商标品牌创建与维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奥帆委)2.重点监管商业流通和商标印制环节中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严格商标印制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零售环节商品商标查验备案制度,2005年年底前在全市十大零售企业实施,2006年在全市商业企业逐步推广,严把入市审查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经贸委)
      3.重点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建委、市农委、市经贸委)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1.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软件销售场所和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检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侵权行为。大力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巩固市直部门正版化成果,2006年底前完成区市政府部门正版化工作。(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2.加强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行政执法。规范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零售点)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等依法登记单位(场所)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3.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坚决打击盗版教材和盗版教辅读物等侵犯著作权行为。(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专利违法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建材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在商业企业中确定专利试点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冒充专利商品的行为,并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建立和完善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
      2.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工作力度。(责任单位:青岛海关、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五)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全市参加国内外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和指导展会主办单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参展单位发放的宣传资料侵犯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青岛海关)
      (六)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
      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开展物种新品种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七)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加大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扩大公众知晓率;介绍有关单位工作职能、经验做法和工作思路;推介企业典型案例。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常识普及工作。200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专家报告会,完成《保护知识产权政府机关手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手册》和《保护知识产权居民手册》汇编工作。公开曝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及相关单位)
      3.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围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单位)
      (八)建立政府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世界500强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专利试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专利、商标、版权保护沟通协调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纠纷应对能力提供对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理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关系,调整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区市要根据市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5〕第102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典型案件要随时通报。


    附件:


    青岛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副市长
      副组长:白光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伟 市经贸委主任
      李乃胜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范秀通 市经贸委副主任
      许 辉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振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青峰 市法院副院长
      王立源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明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隋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集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常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玉军 市人事局助理巡视员
      栾 新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陈志颖 市农委副主任
      丛 彦 市外经贸局助理巡视员
      丛滋润 市文化局助理巡视员
      张世斌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心良 市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崔德志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丛春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闫宝珠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成志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银喜 青岛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范秀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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