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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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04期
  • 成文日期 2005-11-09
  • 发布日期 2005-1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5〕5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旅游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物流运行将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安全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安全,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突出抓好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城等大型商场以及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各大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每个景点都要制定安全救助工作预案,确保旅游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林业部门和各旅游景点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加强巡查,随时做好灭火准备,确保旅游安全。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运输市场;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检查飞行技术管理情况,加强机务维修管理,严密监控特殊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安全。
      三、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检查的力度,打击不法商贩;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节日期间生产加工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四、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
      虽然我市的汛期已经结束,但由于今年气候异常,应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由于前阶段的降雨较多,崂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蓄水水位较高,要继续做好水库水位的统一调度,确保水库安全。做好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的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进行除险加固。同时,要积极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
      五、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将于9月27日派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牵头部门召集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市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分工附后)。从现在起到10月8日,各级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要全面加强各行业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迅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安全教育,引导全社会安全生产、健康消费,减少节日隐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附件:

    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


      一、旅游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崂山风管委等
      二、交通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青岛海事局等
      三、消防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文化局、市林业局等
      四、食品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等
      五、企业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
      六、建筑、燃气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建委
      组成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
      七、水利设施安全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组成部门:市建委、山东青岛水文局、有关区市政府等
      请以上牵头部门,按照监管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检查时可邀请分管市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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