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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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8期
  • 成文日期 2005-07-22
  • 发布日期 2005-07-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委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围绕市委提出的科技进步工作的“五个重点”,加快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城市的技术创新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技术创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强、重点产业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具体目标是:
      (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规模以上企业都有技术带头人,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争创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总量保持在150家左右,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每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至少拥有30名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至少拥有5个稳定的技术合作单位,其所在企业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至少实施5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至少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10项实用新型专利,其所在企业在设计、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普遍实施信息化。全市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25%以上。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能够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降低上下游之间的过程管理成本,用集成制造系统共享管理和设备数据,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全市企业信息化示范点总数达到40个以上。
      (四)城市技术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国家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企业在整合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对城市功能基本满意。
      三、工作任务
    围绕我市现有产业、有望成为支柱的预期产业和新兴产业,通过原始创新、技术集成、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等形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力争在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在家电、电子、橡胶、食品等产业,以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群体为骨干,针对国际竞争中的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联合同行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建立技术领先优势和国家标准体系。
      (二)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在石化、造船、汽车等产业,以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群体为骨干,通过技术集成、合作创新和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掌握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储备,全面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水平。
      (三)节能降耗技术研究。以应对国际竞争中的绿色壁垒为切入点,以水、煤、电、油等高资源消耗产业为重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技术集成研究,提高能源和材料的利用率。
      (四)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在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加快对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以及废旧家电、电子、橡胶、塑料等产品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增强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围绕市场需求和潜在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重点产业链配套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稳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制造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应用研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鼓励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建立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有效整合外部资源的创新平台,实现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中,要将技术创新战略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协调一致。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激励,高度重视先进技术储备和市场应用效果。要加快建设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集成制造系统,将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将专业技术研究开发与全员创新结合起来,将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与培育优秀的团队精神、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结合起来,推动企业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轨道。
      (二)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建设。要以企业为主导,广泛深入地推进技术创新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独立科研机构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代培人才、共建机构等形式,加快技术成果的应用和集成,促进创新团队建设,使科技力量进一步向企业集聚、在企业壮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要不断加强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各产业领域的先进企业要加强与国内同类企业的战略合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着力解决重大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问题,特别是能够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技术问题,构建国家质量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中的技术壁垒。同一产业链之内、相关产业链之间的企业要加强上下游技术和关联技术合作,通过合作,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反应能力。要推动企业与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信息、咨询、培训、评估、监理、担保、法律等服务形式,加快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技术创新的速度和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国际化,建立我市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合作网络,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引导企业紧跟国际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要加强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特别要重视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优势企业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下,要积极与国际同行企业和关联企业建立技术联盟,实现优势互补、竞合共赢。要研究有效措施方法,积极吸引国际大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协调解决与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有关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人才支撑、生活服务、子女教育等问题,通过外来创新力量,影响和带动行业技术和产业集群的发展。
      (三)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要围绕重点技术创新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和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具备一定产业优势的区域流动,扩大重点产业规模。要通过主要园区的重点产业带动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实力。要积极开展创业投资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建设,引导建立新的风险投资机构,逐步解决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四)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和反应迅速的优势,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政策法规的宣传,消除政策信息不对称形成的盲区,使民营、外资等企业具有同等的享受技术创新鼓励政策的机会。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快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一批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在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不同层面,形成良好的人才结构体系,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技术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的各项鼓励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对进行技术开发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事软件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的各类软件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购进软件的企业可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等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为企业集聚资本、人才、技术等高端生产要素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指导和鼓励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围绕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工作。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全市的技术创新环境,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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